简介:摘要:一般情况下,学生的英语写作能力反应了学生对于单词、句型的掌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学生英语的综合水平,因此,写作也是英语课堂中教师与学生必须共同面对的挑战。从我国新课改推进目标来看,英语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使用英语进行书面交流的能力,学生英语写作水平的提高能够有效促进其英语能力的发展。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英语写作多注重写作策略与写作模板,同时与教师也处于单向的反馈沟通中,导致其缺乏对于写作内容的修改与完善,这种评价方式不仅过于单一,还会使得学生逐渐失去对英语写作的兴趣,消磨学生英语写作的热情。对此,如何改革英语写作教学方法,提高学生作文反馈效率,激发学生英语写作的热情,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重点。
简介:因为时间仓促,更因为我对两篇论文讨论的问题没有专门关注,这里只能提一些一般性的看法。一、首先我认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到今天这个时刻,对当事人主义(或者其主要内容辩论主义)的基本理念进行整理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两篇论文虽然特点不同,但方向是一样的。这个方向值得赞赏。二、段文波的论文对当事人主义的基本理论做了完整梳理,很受益。这个整理
简介:段老师与韩老师的大作均是关于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功力深厚的佳作,读罢令人倍感振奋,可谓是学界近年来对于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等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之集大成者。以下分别就两篇大作提出自己读后的一点感受,供批评指正.段老师大作以'对象、方法和程序'作为制度化当事人主义的基本维度,在充分引介、吸收和内化德、日大陆法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庭审程序集中化的
简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强调道德与法的辩证统一。立法可以说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它应当符合并体现正义,法律实施可以说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二次分配,它也应当符合并体现正义。正义,是道德的范畴,道德与法具有一致性。本文探讨的是道德与法的相互冲突,这是现实生活中不可回避而非解决不可的问题,也恰恰是理论界、法学界尚未引起重视的问题。一道德与法在法律意义上的冲突法律,它排除了人的感情的加入,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法律恰是没有感情的。”作为一个国家的法,与掌握政权的阶级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互相渗透,互相依存,共同承担着调整和维护有利于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然而,由于法律不像道德那样“
简介:对孩子们来说,培养阅读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应该成为三年级下学期这个学段的重点了。因此从上学期开始,在课堂教学中,我就特别注重对学生运用语言能力的训练,有意识地挖掘教材中的语言训练点,进行课上小练笔;坚持引领学生书写生活日记;结合假日生活写写作文等。因为每一次的练笔,我都和学生一起讨论,并不惜花费时间进行交流,因此成效非常显著,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写作的积极性。许多孩子一听说要写一段话或者是文章,都兴奋地手舞足蹈,不住地呐喊,再加之好文章每每读过之后都会受到同学的青睐,又加上有加分的奖励,还有同学羡慕的眼神,就更加激发了孩子们的表达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