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哲学家维特根斯坦通常把儿童对确实性以及世界图景的获得看作某种精神状态的成就,在此过程中确实性以一种看似无意识的方式被吸收。儿童的成长由此在根本上不仅在于知识的不断积累,更在于与成人一道分享数量众多的无理由的假设。如果儿童陷入无休止地理由追问中,将阻碍儿童与成人分享世界图景,因此对儿童来说,更需要的不是批判精神,而是一种学会相信的能力。为此,儿童必须克服一系列的挑战与困难,学会鉴别可靠与不可靠的信息来源,学会区别成人什么时候是严肃地与他们交谈而什么时候只是在开玩笑或讲故事,能够按照其所获得的确实性或信念行动,能够辨别什么是可以研究的而什么不是。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并非从某种推理中产生,人类必须通过一种原始的“无需任何证明它们的理由就无条件地接受它们”的方式来获得确实性和世界图景。
简介: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性规定。
简介:在我的心里始终给鸽子留着一片景仰的天空——摘自无名诗人我家建在山脚下,一到夏秋时节,院子总是长满了花花草草,就时常会有各种各样的鸟飞进来,在院里踱来踱去,也不怕人,像被我邀请来的客人一样。有个星期天的早晨,一只鸽子落在房檐上,久久不肯下来。它一身灰色的羽毛,尾巴像一把小扇子,轻轻地抖动着。女儿就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