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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科学证据是诉讼证据的当代特征。它是对常识证据的超越,但超越并不是否定,并不意味着常识证据退出了诉讼舞台。在诉讼过程中,人们优先使用的仍是常识证据。“科学将会将经验常识从事实认定中彻底清除”的断言有所偏颇。科学的发展使科学证据呈现出开放性外延,与此相适应,其内涵应受到较少限制。科学证据由物证、书证等法定证据转化而来,其转化的途径就是在证据的收集、生成、举证、质证环节使用了科学原理、技术和方法。这些环节犹如跨栏赛中的障碍,又如流水线上的过滤器,只有充分发挥它们的协同、制约作用,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一一科学性才得以有效保证。

  • 标签: 科学证据 常识证据 运行环节 科学性
  • 简介:《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研究》书在研究方法上表现出来的科学性主要有以下三点:是将内容和形式严重失调的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通过勾勒梳理,将其构建成个完整的改造罪犯的理论体系;二是对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中的具体论述和简单论断,通过解析内涵,正确评价和定位,将其打造成科学的改造罪犯理论体系;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将其变成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改造罪犯理论体系。

  • 标签: 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 科学方法 “三观” “四论” 继承创新
  • 简介: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仍存在决策主体组织结构行政化、决策程序形式化、决策效益弱化、决策执行虚化等问题。立足我国实际,在不损及检察制度的基础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检察权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从优化检察委员会组成结构、完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程序、优化检察委员会职能、明确检委会办公室运行方式等方面进步完善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

  • 标签: 检察委员会 决策机制 构建原则 改革路径
  • 简介:公正执法是检察理念的核心要素,维护人权是检察执法的本质要求,保障发展是检察执法的重要使命,程序正当是检察执法的基本路径。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检察执法中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

  • 标签: 执法理念 公正执法 维护人权 保障发展 程序正当
  • 简介:量化考核和绩效考评是检察机关普遍采取的管理方式,但是由于严重缺乏人性化,也存在很多弊端。“高检院”倡导的以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没有解决以部门为单位的工作模式带来的弊端,无法跨越部门界限促成必要的合作。必须改变以部门为单位的考评运作方式,进行“检察再造”,摒弃量化考评的管理方法,改进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规范化为基础,逐步改变检察业务流程。

  • 标签: 量化 绩效 标准化 质量 流程再造 管理
  • 简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具有规范侧面与诉讼侧面,不但涉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更关乎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具有定的特殊性。合理地界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应当兼顾证明结果的真实性与证明过程的正当性。为此,应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限定为重大案件,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限定为有重大争议的关键性证据事项,并设定必要的例外。

  • 标签: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 范围 界定
  • 简介:<正>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权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补充了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比较原则的情况,适应了司法机关具体运用法律的需要,保证了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处理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立法积累了经验和素材。

  • 标签: 司法解释权 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运用 高级人民法院
  •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导读(续)山丰(三)关于职能管辖,新刑事诉讼法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对公、检、法三机关管辖范围重新作了分工(第18条)。新刑事诉讼法对管辖范围的调整,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提出了些亟待解决的课题,诸如侦查权、...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取保候审 被告人 犯罪嫌疑 检察院 现行刑事诉讼法
  • 简介:、引言:获知真实的重要性在任何情形下,发现真实都是项艰巨任务,但在犯罪与惩罚的语境下,发现真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我们假设客观"真实(reality)"存在,并且人们般能够以某些适当的方式认定和描述它,以便我们能够合理地区分真实和虚假,几乎没有项制度安排在呈现"真实"上比刑事诉讼有更小可能。原因显而易见:

  • 标签: 刑事诉讼 德国 制度安排 犯罪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架构中广泛存在的与纠纷解决相关的制度与实践对传统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论构成了挑战。回应挑战的途径是将纠纷解决提升为刑事诉讼目的。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基础存在于现行刑事诉讼中“加害人/被害人”的结构性主线和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对所有刑事诉讼利益相关者处境的改善之中。在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中,纠纷解决应当通过正当程序予以实现,并原则上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基础。

  • 标签: 刑事诉讼目的 纠纷解决 被害人/加害人关系 正当程序 查明事实真相
  • 简介: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销赃犯罪在刑法上属于种轻罪,最高刑期只有三年,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种常见罪,往往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最近对本区十年间这类犯罪的处罚情况进行了次专门调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个"数额较大"的参照标准,使司法机关在罪与非罪、量刑尺度的把握上非常困难,以致出现时轻时重、轻重倒置的判决,甚至导致对这类犯罪的放纵.

  • 标签: 应该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标准 犯罪应该
  • 简介:合议庭应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后,对证据是否采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刑事诉讼的证据,存在着两种形态,是收集保全以后未经审断的原始状态,般称之为证据材料,另种则是通过定的法定程序确定下来的定案的根据。任何种类的证据都须经过定的法律程序予以确定后方...

  • 标签: 若干问题 刑事诉讼法 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制度 证据采信 合议庭
  • 简介:试论对刑事再审中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杨建民在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的刑事再审实践中,有种特殊情况,即: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审判处了有期徒刑的案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生效后,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

  • 标签: 特殊情况 刑事再审 判处无期徒刑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
  • 简介:积极般预防理论着力法律忠诚意识的培养,强调规范有效性的确证,申彰秩序信赖的稳定预期,致力社会同性的维系,力图通过刑法规范的明文宣示和刑罚适用的惩罚教育,导引守法善行,贬抑违规恶径,实现规范认同。然而,积极般预防以刑罚的强制惩戒作为教育公众遵循刑法,学习守法善行的手段,又不可能彻底撇离威慑,陷入威慑与认同的正当性纷扰之中;积极般预防以法忠诚意识的训练为内容,而未能触及规范本身的善恶性质甄别,陷入忠诚恶法的正当性危机;积极般预防凸显刑罚惩戒对公众规范意识的唤醒,抨击威慑刑对人的工具利用,无从实质改变积极般预防将人作为预防公众犯罪的工具性效用,陷入工具正当性的困境之中。因此,刑法的知识转型需要对积极般预防理论保持应有的警醒与反思。

  • 标签: 积极一般预防 刑罚正当性 理论构造 规范意识
  • 简介: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的种指向——再论犯罪根源①王牧犯罪根源回答犯罪的最终产生,关系到寻找犯罪原因和预防犯罪的方向,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理论,探讨犯罪根源是犯罪学的基本任务之。自古以来人们就在不断探讨犯罪根源。由于对犯罪根源的不同认识,在犯罪学中产生了...

  • 标签: 犯罪根源 犯罪原因 生产方式 理论逻辑 犯罪学 马克思主义
  • 简介: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作为个程序法与实体法交错的问题,长久以来被学界所忽视。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虽然很多可以借助推理、推论来完成,但在些疑难案件中控方却很难完成,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推定。推定通过直接认定事实,可以节省证明的成本,并减轻控方的证明责任。刑事实体法上对于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应当考虑到证明的难度设立些必要的推定,同时规定些要求被告人承担部分证明责任的情形,以利于程序法上公平而合理地完成证明任务。

  • 标签: 犯罪主观要件 证明 推理 推论 推定 证明责任
  • 简介:正确理解醉酒驾驶犯罪之关键在于把握其情节犯特征。醉酒驾驶法条表述无“情节”字样,仍属情节犯,其情节就是“醉酒”。醉酒驾驶是严重的酒后驾驶行为,后者本是交通违法,前者是对“醉酒”程度的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化——此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立法衔接关系表明,醉酒驾驶不能适用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同时作为抽象危险犯的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的认定全凭行为,即达到“醉酒”程度的“酒后驾驶”行为就证明存在抽象危险,足以构成犯罪,至于其中的危险大小区别,至多影响量刑。

  • 标签: 情节犯 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 危险犯
  • 简介:"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在藏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赔命价"习惯法遭到了学界和实务界前所未有的批判与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赔命价"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在基本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赔命价"习惯法在强调限制死刑的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以及赔偿刑事被害人等方面,与刑事法治具有定的契合之处。因而,方面,应当认清"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的真正原因,另方面,应当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来实现刑事制定法对"赔命价"习惯法的规范化诱导。

  • 标签: “赔命价”习惯法 刑事制定法 刑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