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苏区的婚姻立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伟大变革开端时期的重要立法之一,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的婚姻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中国社会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特别表现在婚姻问题上面,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买卖婚姻、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重男轻女等等,长期统治着男女婚姻关系。”因此,随着工农民主革命的发展和红色区域的开辟,特别是土地革命的深入,鄂豫皖苏区工农民主政权把铲除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劳动妇女、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作为自己刻不容缓的任务就
简介:在美国荒野保护史上,1964年通过的《荒野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该法的思想源流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的荒野思想和自然保护主义,以及浪漫主义和超验主义,它也是美国自然与荒野保护历史积淀的结果。战后美国社会兴起的荒野热为其提供了社会背景。其直接起因是战后美国荒野的急剧萎缩与荒野面临的巨大威胁,以及联邦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保护荒野的低效。该法也是自然保护主义组织和保护主义者借助反对回声谷筑坝斗争胜利的契机,积极努力和推动的结果。《荒野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规定建立美国荒野保护体系,将荒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案文本内容来看,该法提出了荒野保护的主旨,对其后美国的荒野保护具有一般性指导意义。不过,从该法颁行以来美国荒野保护的实践来看,值得反思的问题很多,荒野保护主旨的实现,不仅有赖于荒野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变革,更取决于观念上的彻底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