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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封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力度,体现出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文在分析了区域经济调控权的概念等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从内外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权制度,提出了构建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权多元模式的构想,以期推动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研究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 标签: 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调控权 区域经济调控权模式
  • 简介:<正>目次一、国际经济调节与国际经济指导调控的产生二、国际经济指导调控的基本范畴三、国际经济指导调控的责任问题四、两点启示在通常意义上,宏观调控都是在一国国内实施的。由于宏观调控法在本质上是对宏观调控权运作的法律规制,那么要求违反宏观调控法义务的相关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自然而然的结论。近现代以来,随着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和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为克服国际市场固有缺陷的国际经济调节出现了,其调节方式之一是类似于宏观调控性质的国际经济指导调控。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指导调控无论是在主体、方式、对象还是实现机制等方面都与国内的宏观调控存在着重大的区别,那么两者的责任制度也必然有着巨大的差

  • 标签: 经济指导 宏观调控法 调控主体 经济法理论 国家调节 经济调节
  • 简介:经济法是国家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干预、协调社会经济的部门法。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基本方式,但国家调节也会发生“政府失灵”的现象,因此作为国家调节方式之一的宏观调控也需要经济法的规制与保障。可以说,宏观调控措施的运用是否妥当,宏观调控的权力是否受到法律规制,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民众正当权益的关键。按照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最近几年对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我国的宏观调控还亟需改善,宏观调控权应受到经济法的制约。

  • 标签: 宏观调控 市场调节 国家调节 经济法
  • 简介: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法学界的研究热点。在当前的经济危机背景下,应当对宏观调控的历史演变、调控目标的法律保障、调控的法律责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才能更有效对地应对经济危机。

  • 标签: 经济危机 宏观调控 反思
  • 简介:<正>一、地方保护主义是导致和加剧目前经济困难的显要原因我国是一个多层次利益集团的国家,不同利益集团有各自的目的和利益,这很容易造成象城市交通中表现出来的交通栏栅现象。各利益集团都想实现自已的经济利益,结果可能拥挤在一个狭小的天地,使整体的利益难以实现。这种栏栅现象,在近几年的经济生活中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地方之间、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利益摩擦上。各地方对各自利益的追求产生了对宏观经济运动的强大拉力,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以地方政府为基本决策主体和经济职能中心

  • 标签: 地方政府 利益集团 诸侯经济 宏观调控体制 中央与地方 突出表现
  • 简介:宏观经济调控功能是经济法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它是以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和整体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主要任务,以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为主要手段,配合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实现调控目标和任务: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

  • 标签: 经济法 调控 目标 手段
  • 简介:<正>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开始明显影响中国。中央政府决定将"保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公布了今后两年开展总额达四万亿的庞大投资计划。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不同的是,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主要是中央政府主导下进行,地方政府主要是对中央经济

  • 标签: 调控权 金融危机 经济调控手段 调控主体 美国次贷危机 财政政策
  • 简介:次贷危机后美国房地产市场走势低迷,而我国房价则呈现过热上涨。美国主要采取金融、财政政策调控整个经济,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而我国主要采取直接针对房市的综合调控措施,由此产生的影响力波及其他行业直至社会整体经济。比较美中房市宏观调控,发现其效果不彰、成因各异的背后,仍有可资借鉴和反思之处:我国房市调控应更加重视市场调节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的法治化程度,明确调控权的配置理顺其关系,保障调控落到实处。

  • 标签: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 房地产市场 次贷危机
  • 简介:"宏观调控"是一个极富中国特色的概念,具有调控手段间接性、权力来源抽象性的特征。我们应当建立一套制度内外相互协作的问责机制,将宏观调控放在"共景监狱"的监督之下,并在调控错误时提供有效的救济手段,以提高宏观调控的决策水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是可诉的,这为调控错误提供了最终的司法救济途径,从而满足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要求。

  • 标签: 宏观调控 问责机制 责任承担 可诉性
  • 简介:一、宏观调控法的性质和地位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两种调节机制,即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国家调节社会经济通常采用三种基本调节方式:既采用强制方式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及不正当竞争,以排除市场机制作用的障碍;又采用国家参与方式直接投资经营;此外还大量采用促导方式,即...

  • 标签: 宏观调控法 经济政策 宏观调控体系 社会经济 调节手段 宏观调控机构
  • 简介:公证是依靠预设的法律效力和国家公信力支持的一种非讼法律证明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社会信用得以更好的建立和保障,使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不特定的人群和某些采证部门的普遍认同和采纳.进而规范民商事活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预防纠纷、减少和保障诉讼的公证作用和价值。

  • 标签: 公证质量 调控体系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效力 社会信用 国家公信力
  • 简介: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单一的民商事法律规范足以调控市场秩序。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快速扩张和异化发展,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引发了严重的次贷危机。此时,无论是风险隔离机制还是资产证券化安全港制度均没有能力加以有效化解,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民商法也无法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来解决上述问题。为了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经济法应有所作为,与民商法一起共同构成新的资产证券化调控秩序。经济法既是应对危机、遏制危机的法律,也是超越危机、完善国家调节的法律。

  • 标签: 资产证券化 次贷危机 调控方式 民商法 经济法
  • 简介: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赋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新的内涵和外延。宏观调控法规范各种宏观调控关系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转化,宏观调控法的功能也随之转化并保障新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追求'美好生活'可以概括为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满意度的不断提高。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应作为新时代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提高满意度目标与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相吻合;提高满意度目标可以进行技术上的衡量和测度;提高满意度作为宏观调控法的目标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发挥宏观调控法的权利和利益再分配功能。

  • 标签: 宏观调控法 美好生活 满意度 目标与功能
  • 简介:闲置地优先供给保障房通知要求,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对于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 标签: 住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 楼市 发文 住房建设 闲置土地
  • 简介: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保证充分就业遂渐成为我国政府所肩负的一个长期与艰巨的任务,促进就业立法也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以及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相比之下,对于就业调控法的理论问题的探讨,却一直没有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因此,对就业调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性质与定位、与劳动法的关系、基本原则以及体系等等基本理论的探析,应是一个经济法研究,尤其是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必须面对的任务。

  • 标签: 就业 就业调控法 就业调控关系 就业调控法体系
  • 简介:宏观调控执行权之设定与规定不同,制定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行为,属于宏观调控执行权主体规定宏观调控执行权的行为。宏观调控执行权行使之控制,主要是对宏观调控执行权行使程序的控制。我国宏观调控执行权主体国务院如果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使宏观调控执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 标签: 经济法 权力 宏观调控 执行
  • 简介:宏观调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权力,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职权,其主要是经济法视角中的由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构成的综合性权力束。宏观调控权的配置、行使不仅是中央与地方的集权与分权问题,更在于其应契合经济法有限干预、社会本位等理念,并加强宏观调控法制供给。

  • 标签: 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模式 宏观调控权构造 理念
  • 简介:针对目前坊间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可能取消”、“三套房贷放开”、“国资委授意央企拿地”等房地产市场热点问题。中国住建部、银监会、国资委7月12日分别做出回应。

  • 标签: 房地产市场调控 松动 楼市 否认 市场热点 国资委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已于1995年3月18日由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并颁布施行。它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笫一个中央银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一件大事,是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对加强我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从而对建立、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将产生十分重要和深运的影响。

  • 标签: 商业银行 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 人民银行 宏观调控职能 货币供应量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宏观调控及其法治的实践,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和法治特色,并为改革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供给,但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仍不够完善。面临新时代、新要求,针对教学科研的不足,应当坚定'四个意识',立足于中共中央统一领导这一政治前提,厘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和各宏观调控权力及权利之间的关系;应当正视宏观调控运行体制与机制下,宏观调控及其法治的完善;应当针对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实施的各项政策予以积极的回应;应当抛弃经济法及其宏观调控法属于纯粹公法的观念,使宏观调控法的构架建立在坚实的企业民主和大众民主基础之上;应当抛弃部门法封闭的研究方式,走开放式研究道路;应当在新国际经济秩序形成中,勇于讲好中国经济法及其宏观调控法的逻辑与规则,团结'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为形成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规则做出自己的贡献。

  • 标签: 中国宏观调控 中国宏观调控法实践 中国宏观调控法教学 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