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刚性职权。依法启动和运用这项权力,是转变人大监督工作弱化局面、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所必要和急需的条件。从现实来看,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还跟不上人大监督的实践需求。忽视这项权力的功能,已成为人大监督制度之软肋。如何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在监督实践中有效启动、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考验着地方各级人大及工作者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应从纠正对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认识偏差、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准确界定特定问题的范围、明确调查权限和时限、增强特定问题调查的公开性和实效性、完善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调机制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简介:会前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但是,由于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即人大代表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本职工作上,集中履职的时间较短,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必要的代表活动,尤其是组织开展好会前活动,以便为会议期间做好代表工作奠定基础,地方人代会会前活动(以下简称会前活动),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开展的代表活动,它是相对于地方人代会会后活动而言的,两者都属于地方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其中,会后活动重在落实——即落实好会议期间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简介:好人、管好财、管好权是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关键。我市各级按照中央和省的精神,在健全制度上做文章,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积极探索,不断加大力度,使我市的源头治理工作瞄准高水平,力求高质量,始终在高起点上运行。“管好人”方面:我们抓住选用把关、任前教育、任后监督三个环节,努力营造“公道识人、实绩选人、廉洁用人”的良好氛围。一是在干部任用上突出抓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落实。通过制定方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措施,使这项工作逐步深入。今年以来,已对9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证核实,2名干部被决定暂缓任职,1名被取消任职资格。市委在全市范围还进行了县(市、区)长后备人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