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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个结果
  • 简介:亲子鉴定是解明亲子关系的利器。亲子鉴定协力义务属于公法性质的勘验协力义务,其义务范围和主体范围均较为广泛。亲子鉴定协力义务的法理依据有诉讼经济、证明妨碍及事案解明义务三个。是否科处被检人协力义务,在实体上应当本着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在程序上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被检人在具备正当理由时得拒绝鉴定,但不当拒绝的,可对其进行直接强制或间接强制。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意义积极,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 标签: 亲子关系诉讼 亲子鉴定协力义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
  • 简介:<正>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P2P软件案相关背景:索尼案及规则三、P2P软件案四、索尼规则与积极诱导规则解读五、P2P软件案判决的影响六、P2P案引发的问题评析七、版权法的精髓透视八、余论:数字化时代的感悟一、问题的提出米高梅(MGM)公司诉格罗克斯特(Grokster)有限公司案(Metro-Goldwyn-MayerStudios,Inc.,etal.v.Grokster,Ltd.,etal.)(以下简称P2P软件案)是由美国最高法院(以下简称高院)

  • 标签: P2P 美国最高法院 版权保护 巡回法院 版权侵权 版权作品
  • 简介:近年来持有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

  • 标签: 持有型犯罪 正当性根据 毒品犯罪 继续犯
  • 简介: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及金融体系予以国际层面的研究,以人民币加入SDR为例来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嬗变问题;以中国叫停"熔断机制"为例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转化问题。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容作为开展国内层面研究的对象,金融市场是决定中国经济继续中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金融监管当局经常混淆管制和监管的界限,习惯于事前管制,而忽视事中或事后监管。金融监管必须回应市场,形成风险应对的监管格局。金融市场的整体性、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急需克服监管模式的部门化和碎片化,在机制设计方面注重信息均衡和有效激励,注重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两个方面,避免机构监管的板块化,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明确承担宏观审慎职能。

  • 标签: 特别提款权(SDR)——熔断机制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市场
  • 简介:随着现代科技的高度发达,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获取讯息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尤以自媒体的迅速崛起为显。自媒体以其独有的风采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司法公开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司法工作要想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就必须深层次地公开,而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与平台,使得司法公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自媒体与司法公开正经历着在冲突中不断前进,在前进中寻求平衡,在平衡中促进互动的过程。本文拟以微博直播庭审为切入点,探索在自媒体时代深化司法公开的路径,以期能够进一步突破限制司法公开的制度与实践藩篱,从而推动司法公开向着更高的进阶发展。

  • 标签: 自媒体 微博直播庭审 司法公开
  • 简介:回应权是名誉损害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基于该权利,被报道者有权要求报道媒体在原报道的同一版面、同样字体及篇幅免费刊登回应文章。回应权可以发挥救济名誉损害、减轻媒体诉讼压力与促进资讯多元等功能。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虽规定了该制度,但其适用规则及法律效力并不明确。在比较研究基础上,建议回应权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张至所有媒体形式,包括印刷媒体与广电媒体,并主要限于事实报道的情形。被报道者行使回应权的,应当限制媒体名誉侵权责任的范围。

  • 标签: 回应权 《出版管理条例》 名誉损害
  • 简介: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书面提出审查法规、条例的建议,视之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一种有力方式.但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具体规则付之阙如.受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启发,制度的构建由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及实施机制构成.然而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已具备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的制度构建元素,但独缺实施机制.在实施机制中,建立主体间联系的方式是程序的设置.从外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与附带审查机制间暗含耦合;从内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程序衔接与审查标准较为模糊.对此,从外部程序融通和内部程序完善两方面构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实施机制,方可完善《立法法》第99条第2款之规定.

  • 标签: 公民 宪法监督 附带审查 耦合 程序
  • 简介: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冲击与其说是颠覆,不如说是相融。作为传统行业中与实际联系最为密切的一行,它的改造不可谓不艰难。与此同时,法学教育如何与就业接轨,又如何与法律电商相关,都尚无定论。本文立足于当代高校对法学生的培养现状去研究现今法律电商的发展模式,以期为法学生提供新的方向。

  • 标签: 互联网冲击 法律电商 教育 创业 就业
  • 简介:人民调解制度及其运行一直为政府力量所推动,故既有制度及其实践均可概括为'政府推动人民调解',探讨其意涵变迁对制度发展的面向选择极为重要。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人民调解的政治意义较为明显,社会意义相对薄弱;在改革开放之前,制度的社会意义有所提升,基本形成政治意义与社会意义并重之格局;改革开放以降,初期出现了重视社会意义及'去政治化'倾向,近年又呈现重新强调政治意义之趋势且势头明显。在尝试渐进式改革的人民调解自治化过程中,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坚持制度实践及改革的政府推动传统。

  • 标签: 人民调解 政府推动 制度意涵 历史社会学
  • 简介: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未成年人 主体要件
  • 简介: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些犯罪之时或之后,由于特定主客观事实因素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符合另一犯罪的构成,法律规定以后一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转化犯具有的两大重要特征:转化犯具有法定刑,即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转化犯情形才能适用;另一个特征是转化犯必定是轻罪到重罪的转化。转化故意杀人罪的立法必要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合理性,只有立法和实务兼有必要性时才可以设立转化故意杀人罪。转化故意杀人罪是因为某种主客观事实因素的的出现使前罪的性质发生了质变,前罪的构成要件无法包含某些具有更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行为和重结果,因此,转化犯不能被结果加重犯代替,其具有独特的立法价值。

  • 标签: 转化犯 转化型故意杀人罪 立法合理性
  • 简介:我国第三次修订之后的《专利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了因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而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但新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专利法》体系下适用时,存在一方面无法有效规制特定行为,另一方面无法合理限定强制许可适用范围的问题。因而有必要重新审视因构成垄断而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制度。该款所规定的强制许可依赖于垄断行为的成立,因此,通过《反垄断法》相关制度的完善来改进其适用是最佳的方案。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包含了谨慎理念以及严格的适用条件,是衔接《反垄断法》以及《专利法》第48条第2款的合适制度,能更好地实现促进竞争并保护创新的目的。

  • 标签: 专利法 强制许可 创新 反垄断法 核心设施理论
  • 简介:《反垄断法》第20条第2项资产取得条款并没有完全借鉴《欧盟并购条例》第3条b)的表述,学说与实务对该条款局限于私法化思维的解释进一步造成了该条款适用上的困惑。解决该困境方案不在于重新立法修正,而在于利用法律解释学方法并结合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目的得出合理的方案。

  • 标签: 资产取得 控制权取得 私法解释 反垄断法解释
  • 简介: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性质,目前学界尚存争议,主要包含法定主义说、一般条款说以及有限的一般条款说等三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一般条款主要有商业道德适用模式与损害结果适用模式两类,不同适用模式存在着内在不足与外在缺陷。基于问题导向主义的思维,本文从推进一般条款适用模式朝向客观化发展、加强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注重不同适用模式相互衔接配合,以及化解现行规定与传统思维带来的难题等多个维度,提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适用模式的改进建议,以适应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需要。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适用模式 互联网 新型不正当竞争
  • 简介:通过新、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致残等级》比较,新标准较旧标准有了许多进步。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保险等不同行业伤残鉴定标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伤残的基本概念与伤残等级医学鉴定原则认识不足,不同学科伤残等级制定者只注重本学科或本专业的伤残等级的划分,不能很好地平衡不同学科之间的伤残等级。因此,建议制定统一的人体伤残鉴定医学标准,并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不同行业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原则,以期实现司法鉴定与伤残赔偿更加公平和公正。

  • 标签: 职工工伤 伤残等级 司法鉴定
  • 简介: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在肯定这一机制建立的正当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涵、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范围、有权移交行政证据的主体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可能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导致侦查活动前置,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划清侦查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界限,严格行政证据的审查标准,加强对辩护方权利的保护。

  • 标签: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衔接机制 新刑事诉讼法
  • 简介:器官摘取可以分为活体器官摘取与死体器官摘取。就前者而言,法定代理人不能代为承诺;刑法只是禁止摘取未成年人的器官,而并未一概否定未成年人的承诺能力;在摘取器官将会造成危及生命的重伤或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时,摘取者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承诺者基于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而承诺被摘取器官时,该承诺无效。就后者而言,可以基于被害人承诺阻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成立。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器官摘取 故意伤害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对网络用户直接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进行了规范。但这两款内容过于原则,需要运用解释论的方法予以细化。第36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在权利人、社会公众、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达到更为合理的平衡,有待将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移除 知道
  • 简介:毛某华、林某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对买卖担保进行处理的逻辑起点是对通谋虚伪表示的认定。然而,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法理和既往判例分析得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仅体现为生活“意愿”和“目的”,并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试图实现的规范目的存在根本矛盾。错误适用通谋虚伪表示的症结在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则的混乱理解。此外,案涉合同项下的买受人林某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可得对抗强制执行。

  • 标签: 买卖型担保 通谋虚伪表示 效果意思 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