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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个结果
  • 简介:指导案例19号存在“相关法条”罗列不当和雇员责任违背事后新法的嫌疑。为了案例指导制度维护司法公正目的的实现,在选择指导性案例的标准方面,不仅要考虑《规定》中所列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考虑其合法性问题并将合法性作为首要标准;同时建立严格、审慎的遴选和撤销程序性审查机制,确保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应有功效。

  • 标签: 指导案例 选择标准 审查机制
  • 简介:<正>引言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的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开始重视反垄断问题的研究。尤其是中共十四大提出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后,反垄断问题更加引起了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在许多问题上,学者间的观点已基本趋于一致。但分歧仍不在少。尤其是以下三个带根本性的问题,理论界的观点还远未一致。这三个问题是:(一)制定反垄断法的条件是否成熟?(二)行政垄断是否应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三)在反经济垄断中,是

  • 标签: 反垄断法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行政垄断 经济全球化 垄断结构
  • 简介:非对称父爱主义的规制目的是帮助那些有限理性的人们避免犯成本过高的错误,同时仅对理性的人们加以很小的成本甚至不加以成本。结合了认知心理学与经济学的行为经济学表明,有时候即便有健康心智的人们在某些特定的、可预见的情形下也可能不会为他们长远的自身利益行事,很多非对称父爱主义的规制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产生的。这些规制体现在缺省规则、对信息的提供或重组、冷却期、对消费者选择的限制等方面。非对称父爱主义并不必定是严厉的,它可能会引导产生比现有政策更温和的规则。而且新技术为将这种规制作为一种新的对规制选择的成本收益评估标准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因而值得被"认真对待"。

  • 标签: 行为经济学 理性选择 非对称父爱主义
  • 简介:简要介绍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庭the“Rogersv.RoyalCaribbeanCruiseLine”案的案情,回顾美国国会对船员在法院诉讼追偿工资的法定保护和支持执行《纽约公约》下仲裁的两个政策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庭判案所遵循的先例,按照对案件争议点的审理思路,逐一分析法庭对船员雇佣合同中仲裁协议是否被美国《联邦仲裁法》排除条款排除、《公约法案》和《联邦仲裁法》发生冲突时的优先适用、仲裁协议是否合理以及仲裁条款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推理过程,论证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提出与判决相反的可能性解释,从而得出结论:出于权衡国会相互冲突的政策的目的,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仲裁。最后,提出该案例对中国船员立法的借鉴意义。

  • 标签: 仲裁协议 仲裁条款 法定权利 《船员工资法》
  • 简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济制度之建立旨在援助犯罪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其合法利益,使其损失缩小到最低限度,弘扬法治与公平正义。综观世界法治发达之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立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而我国目前国家层次立法尚付之阙如,但地方尝试立法已如火如荼开展。这些尝试立法为我国国家层次立法提供了宝贵立法经验,而国家层面立法之最佳路径选择无疑应为补偿模式。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救济 国家补偿制度
  • 简介: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告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但是如何对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在版权人组织和卡拉OK经营行业协会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主要分歧是按包间还是按点播来收取版权使用费;按包间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性质与欧洲等国家在20世纪采纳的版权特别费制度很相似,而按点播收取版权使用费是在数字技术环境下的一种数字权利管理制度,即DRM;在欧盟以及一些成员国有放弃版权特别费制度而推广数字权利管理制度的明显倾向,因此我国在卡拉OK收费的方式问题上似乎应该鼓励点播收费模式,放弃按包间收费模式。

  • 标签: 版权 版权特别费 数字权利管理
  • 简介:《海牙国际合同法律选择原则》的通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合同领域法律适用的最新发展趋势。文章从《海牙原则》出发,在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条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检讨我国立法,以期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立法之完善予以借鉴。

  • 标签: 《海牙国际合同法律选择原则》 涉外合同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组建审判团队以来,各地法院结合自身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但由于定位模糊、概念不清,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审判团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审判组织,也不是法院的内设机构,而是一种旨在提高审判质效、落实司法责任,由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构成相对固定的人员组合。其预期目标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去除行政化,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标签: 基层法院 审判团队 司法责任制
  • 简介: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践行的是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模式,这一模式具有正当性基础。现行《土地管理法》在修改时,方向上应继续坚持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模式;路径上应在继续坚持这一模式基础上,重点针对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以及土地征收权等权力存在的弊病进行相应的完善。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企图对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模式进行颠覆式的推倒重来,不仅风险大、成本高,给现行法的体系效应带来较大的冲击,而且亦不具有实践可行性。

  • 标签: 土地规划权 土地用途管制权 土地征收权
  • 简介:<正>关注要点1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第二条)关注要点2“炒地”行为将被依法制止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二条)关注要点3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第三条)

  • 标签: 七部委 居住用地 囤积土地 土地闲置费 土地开发成本 营业税政策
  • 简介:限缩法官的裁量权,增加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及程序权利的价值取向并没有在新民事诉讼法形成统一性以及连贯性。新法赋予当事人简易程序选择权也没有经过严密的立法论证,同时由于该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审判质量很低等因素必然造成虚置,仅起宣示作用。建立自己责任原则,完善法官的阐明义务,采取不同的收费制度等相关制度,才能使当事人真正拥有简易程序选择权。

  • 标签: 简易程序选择权 宣示作用 审判质量 制度设计 程序转换
  • 简介:在死刑裁量过程中,对犯罪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1〕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决定的。根据对死刑判决书的解读,可以直观地绘制出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这些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认知的。死刑裁判书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精华",详细、准确地记录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害人被害的全过程,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恰当的惩罚,对被害人的被害给予最大限度的"抚慰",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主要依据。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显性因素〔2〕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其二是犯罪情节。根据对样本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犯罪原因的区分功能失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失范、、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失衡,量刑情节调节功能发挥失常,情节的边界模糊、功能混乱、裁量随意。

  • 标签: 死刑适用方式 显性因素 规范化 实证研究
  • 简介:<正>饮酒驾驶的危险行为在主观心理、客观行为和结果上可能呈现出多种形态,《刑法修正案(八)》使得原有的罪名关系出现了变动,危险驾驶罪的出现导致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出现错综复杂的罪名关系。对此必须进行小心翼翼地分析,确保对具体案件的正确定性。《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理论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目前,统合各方学说,全面分析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交通肇事罪之间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危险驾驶行为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能构成,在何种情况下构成?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首先是在没有发生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4条的关系;其次是在发生了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关系。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多被司法实践误读,因此也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 标签: 危险驾驶 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 简介:在我国检察制度体系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各项法律工作处于整个系统的塔基位置.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中发挥基础性的职能作用。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检察院身处打击刑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同时也是各方面情况最复杂、矛盾最突出、争议最频繁的地带。

  • 标签: 基层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路径选择 工作机制 基层人民检察院 自身
  • 简介:在新一轮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审判委员会职能的合理定位是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前提。审委会应当以宏观指导职能为首要,但并不意味着必须摒弃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审委会讨论个案并未割裂审理权和裁判权,不具有根本性的制度障碍,但是目前司法实务中基层人民法院乃至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的主要精力仍然集中在讨论具体案件上,且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运行机制涉嫌程序违法。基于此,可以通过落实审委会列席制度和回避制度消解审委会讨论个案面临的程序违法诘难,通过限缩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范围、建立专业委员会以及议题上会过滤机制抑制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职能,通过加强研究性案例的培育和调研、建立决议跟踪反馈机制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的发挥。

  • 标签: 审判委员会 工作职能 现实困境 合理定位 路径选择
  • 简介:<正>案例与判决[1]Part1:原审判决(青少年庭)两位被告H和W曾经是前民主德国边防士兵,被分派驻守柏林墙。1984年12月1日凌晨3点15分他们将来自前民主德国的20岁的S射杀。S当时准备从Pankow城区向Wedding城区方向翻越柏林墙。当他爬上一把搭架在柏

  • 标签: 法律实证主义 联邦最高法院 BGHSt39 1 Radbruch 德国人 阻却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