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中国成立之后,20世纪50年代,全国的行政区划,自上而下,调整得比较频繁.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各省、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伊始,于省、直辖市以上设大行政区建制,各大行政区在1952年后皆改称为行政委员会,一个大行政区辖数省(市),即:华北区(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察哈尔省、山西省、绥远省、平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区(辖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旅大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省、热河省);华东区(辖上海市、南京市、苏北区、苏南区、皖南区、皖北区、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中南区(辖武汉市、广州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西北区(辖西安市、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南区(辖重庆市、西康省、云南省、贵州省、川东区、川南区、川西区、川北区以及西藏地区).
简介:改革开放近30年,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加速推进,一大批新型小城镇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催生了现代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发展,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省、市、县(区)相应对所辖政区作出重大行政区划调整。江苏省的县(区)以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频繁就是其反映之一。比较常见的乡镇撤并,总的来说是乡的建置少了,镇多了;或者乡、镇都少了,新建的街道多了。以南京江宁区为例,原有9个街道办事处、11个镇,2006年3月调整为7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昔日的村民,一跃而为城镇的市民,不少村委会随之也变成社区居委会。
简介: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誉,其行政法被许多国家奉为典范.法国最先从理念上承认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并通过行政法院富有创造性的努力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法体系.支撑这一庞大的行政法体系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不显得杂乱无章,虽然范围广博但却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法国著名法学家勒内·达维在谈及法国行政法时自豪地说:"一系列行政法原则已经形成,它完全可以和民法原则媲美,而且在某些方面更胜一筹."①深入研究集中体现法国行政法精神的基本原则可以使我们深刻理解和领会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内涵、主要观念和规范体系,同时,这对在国情上与法国有许多相同之处的中国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简介:我在最近的一项关于乡村宅基地纠纷的研究中,接触到大量民事诉讼档案,在阅读法律卷宗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困惑,那就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提出权利主张时所表达的事实,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都会提供相关的人证、物证,这使人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从法官的角度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力寻求最大限度的法律事实,以使纠纷获得公平的解决,法官所关心的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人类学者所关心的是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背后的秩序逻辑,是一种"社会事实",但具体到一个诉讼案件,法官对法律事实的选择也可能成为学者所关心的社会事实的一部分.苏力认为:"中国法官常常把在英美司法中的事实争议处理称作定性……中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在处理事实争议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在现有的制定法概念体系中为这些带刺的事实安排甚至挤出一个合适的位置."[1](p221)苏力的分析颇具洞见,他所关心的问题是基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角色选择问题,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我更为关注的是司法实践背后的法秩序问题,因此会透过所谓法律事实的争议去揭示其中蕴涵的社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