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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针对英国下裁决书的时效问题,通过对近期GoodChal-lenger案例的详细探讨,得出目前在英国下可以通过一些方法使裁决书时效不断延长的最新结论;针对裁决书的执行问题,通过对近期两个贵族院案例的分析,得出英国院无权命令伦敦银行的海外账户将款项支付给裁决的胜诉方的结论。

  • 标签: 英国法 裁决书 时效 执行
  • 简介:英国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分为理论、职业、实习和继续职业教育四个阶段,其特点是虽无统一的法律教育体制和司法考试制度,各地区和各法律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但同时有相应的机制保证法律职业人才的同质性;法学教育注重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技能的培养,法学教育机构和法律职业管理机构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相互协作,共同发挥作用.英国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有可供我们学习借鉴的优点和经验.

  • 标签: 英国 法律职业 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 法律服务 律师职业课程
  • 简介:人比财产为重,这是一句大家承认的话;然而在法律上却是不然。我们随便借一个有历史的外国法——就说是英国——来做例子,也就可以看出。法律保护一般财产比保护一般的人为周密;它在某时代保护某特种财产,尤比其他一般的财产为周密。这何以见得呢?

  • 标签: 法律保护 英国法 性质 财产 外国法
  • 简介:看香港或英国的电影电视,你可能会注意到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法庭上,法官和律师都会戴着灰白色的假发。这是为什么呢?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戴假发是英国庭最有特色的传统之一,在一些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深远的前英国殖民地地区,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很有英国特色的现象。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戴假发呢?原因其实很简单——为了赶时髦。

  • 标签: 英国殖民地 假发 法庭 律师 法官 电影电视
  • 简介:普通法是英美法制当中一个独特的概念,也是当代各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重要的历史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交往的加深,普通法研究显示出其重要价值.然而,普通法研究在我国却长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已有的研究却存在忽视其历史文化背景的重大缺撼.对此,本文主要从普通法的含义、历史地位及其两个重要历史形成基础方面探讨了这些问题.

  • 标签: 英国普通法 历史基础 英国法 英美法 普通法系 国家
  • 简介:(二)法官造法的两个难题:溯及既往与缺乏民主正当性由上述可见,法官创制法律是英国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这会引起争议,招致批评。其中两种指责尤其具有杀伤力:一是法官造法有溯及既往之弊,二是法官造法缺乏正当性。

  • 标签: 英国法 法官造法 法相 大陆 英美法系国家 法律发展
  • 简介:英国判例把卖方在CIF合同下的交单义务定性为合同法上的"条件"。然而英国合同法关于"条件"、"担保"和"中间条款"等合同条款的分类和定义却并不支持将CIF合同下卖方的单据义务认定为"条件"的结论,实际上将CIF合同下卖方的单据义务定性为"中间条款"更为合适。在认定CIF合同下卖方单据义务的性质时不能仅依据"因循先例主义"原则参照先例决定,而是应当参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确定。

  • 标签: CIF合同 单据义务 合同法 条件
  • 简介:英国传统上以法律职业团体自我规制为主导的法律服务规制体制,对于英国律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被指责为“过时、僵化、过于复杂、欠缺问责并且不够透明”。2007年《法律服务法》对传统体制做了大幅改革,包括设立了一个作为独立规制机构的法律服务理事会,使得公共规制和职业团体自我规制之间的权力配置更为合理;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申诉局,致力于为法律服务市场中的消费者提供一个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引入了替代性事务结构,允许非法律人投资者和管理人进行法律服务市场,以增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这一改革对于中国法律服务规制体制的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 标签: 法律服务 合作规制 行政体制 英国行政法
  • 简介:摘要英国律教育制度是英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基础之一,对英国治建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教育制度在18、19世纪发生转型,奠定现代法律教育制度,有很大的研究价值,国内外对此都有一定的研究。本文从国内研究的论文、论著分析英国律教育制度转变的研究现状。

  • 标签: 英国法律教育制度转变,研究现状,国外研究,国内研究
  • 简介:关于CIF合同在本质上是货物交易还是单据交易的争论在英国由来已久,然而英国的司法实践却十分强调单据的重要性,倾向于认为CIF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单据交易。本文深入地分析了英国强调CIF合同下卖方的单据义务的原因,并对英国下的单据自治原则进行了检讨。作者认为,英国中CIF合同的单据自治原则是误导性的,CIF合同在本质上仍然是货物交易。

  • 标签: 货物到达 单据交易 解除合同 英国法 卖方 买方
  • 简介:<正>法院应该如何处理非法所得的证据,是使得美国司法界长期困扰的一大难题。经过数十年的争论,美国最高法院试图采用更多方法保护和执行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中禁止非法搜查和没收的条款,于是在二十三年前,在马普诉奥伊一案中确定:"违宪搜查和没收所得的所有证据,同样不许在州法院中采用"。论证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赋予公民个人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是法院判决中的一个重要组

  • 标签: 排除规则 有罪证据 非法搜查 被告人 自由裁量权 英国法
  • 简介:差不同同时在雅典形成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亚学派后来成为了未来的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精神教父。伊壁鸠鲁学派主张快乐主义并以财富作为达成快乐的手段,斯多亚学派张扬道德理想主义并排斥财富作为道德完善的手段。边沁继受伊壁鸠鲁哲学将之改造为功利主义,这种主义成为英美法的哲学基础,它以区分法律和道德为特征。罗马法继受了斯多亚哲学作为自己的灵魂,从罗马法派生的大陆法系由此具有斯多亚主义的因子,它体现为道德一定程度的法律化。

  • 标签: 伊壁鸠鲁学派 快乐主义 斯多亚学派 道德理想主义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 简介:按揭在英国中具有悠久的历史,中世纪法学家围绕如何保护按揭权人的利益展开制度建构,最终形成了权利转移型担保的经典模式。近现代以来伴随着衡平法的兴起和高利贷禁令的解除,按揭除去了对按揭人的严酷色彩和规避高利贷禁令的功能,只保留债务担保的功用,按揭权因而具有了价值权的属性,其实现程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革,设立方式特别是衡平法按揭的设立趋于经济和灵活。2002年英国《土地登记法》颁布之后,按揭与大陆法系中的抵押趋同。

  • 标签: 按揭 结构模式 高利贷 衡平法
  • 简介:英国普通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有两个层面:第一,只有缔约双方能够起诉或被诉,第二,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合同相对性原则给英国的海事司法实践造成严重困扰。1855年《提单法》、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以及默示合同理论,通过赋予提单持有人诉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第一层面。判例制度中发展出的托管理论、替代免责方法以及代理方法利用合同解释允许第三人依赖提单条款,1999年《第三人权利法案》以法定方式对此予以明确,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第二层面。

  • 标签: 英国海商法 合同相对性
  • 简介:主旨概述:根据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法律,若有食物、药品等物品由生产商出卖给销售商并逐步流转到最终购买者或真正消费者手中,且此种出卖的形式决定了销售商、最终购买者以及实际消费者都难以发现货物可能存在的缺陷,那么该生产商对最终购买者和实际消费者都负有保证该物品不存在足以损害健康的缺陷的注意义务。(LordAtkin,LordThankerton和LordMacmillan三人赞同,LordBuckmaster和LordTomlin两人反对,上议院最终以三比二的勉强多数支持了此次上诉。)

  • 标签: 侵权责任 英国法 过失 消费者 购买者 注意义务
  • 简介:构成现代英国治理论的古典思想背景,是以理性自由主义法治观为其鲜明特色的.政治哲学家霍布斯设计的法治理论是以自然法则为先决条件的强大的政治社会结构.古典自由主义法治的奠基人洛克承袭了典型的不列颠经验主义和妥协传统,其思想对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和思维方式产生了直接的无法估量的影响.哲学家体漠对英国治理论的贡献主要是对洛克的政治社会就是法治社会的发扬光大.普通法法治主义奠基人布莱克斯通则主要以其不朽的和其普通法法治理论名扬海内外.

  • 标签: 现代英国法治理论 古典思想背景 霍布斯 洛克 休谟 布莱克斯通
  • 简介:当我为英国《赛鸽杂志》(TheRacingPigeon)写专栏文章时,就知道我将成为咨询顾问,因为常有人会要求我提供协助。对于鸽友的询问我总是欣然接受,例如时常有人会问我有关约克郡表现优异鸽友的电话号码。当然,我并非每次都会帮忙,因为有些鸽友并不喜欢把电话号码告诉他人。从来电询问之中,彼尔森(Pearson)与詹斯菲德(Dransfield)常常是被垂询对象。

  • 标签: 专栏文章 电话号码 咨询顾问 询问 杂志 英国
  • 简介:在传统CIF买卖合同中,根据Incoterms对CIF术语的解析,卖方对货物到达卸港不负有义务和责任,这种商业惯例在英国下有相关判决予以支持。随着国际贸易的多元化、合同内容的复杂化和全球石油交易的发展,英国下逐渐出现了不同的判例,认定卖方在CIF买卖合同下负有到港责任。在部分判例与Incoterms规定不一致甚至不同案例之间存在冲突的背景下,订立合同时应首先力求语言清晰,责任义务明确;当CIF合同语言含混不清时,可结合商业常识、商业背景和交易信息来解释合同,最终判定卖方是否对货物到港承担责任。

  • 标签: CIF买卖合同 卸港到货责任 交付 合同解释
  • 简介:大约百分之九十八的诉讼是在州法院而非联邦法院进行,这部分是因为18世纪的英国院还没有发现法院的意见,美国法律并不象我们甚至一些美国人所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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