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根据缺乏理论的统一性和逻辑上的连贯性,造成学理解释上的尴尬和司法实践中的混乱。文章在考察中国司法实践和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新构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和审查根据的设想。每一个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可以在逻辑上区分为合法要素和合法标准,对于合法、合理的具体要求(合法标准)应当放在各个要素中分别讨论。从行政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素包含在如下陈述中:如果有事实表明某适用条件成立,那么,特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一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相应地,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审查根据)归纳为:(1)主体合格;(2)事实有据;(3)条件符合;(4)程序正当;(5)处理得当。文章还澄清了“行政职权”、“法律适用”等常用概念。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安远县切实认真贯彻执行。1999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办8件,受理6件,审结率100%;2000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7件,审结率100%;2001年元月至7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11件,已办理7件,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逐步地走向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的进程。具体做法是:一、重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我县及时下发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
简介: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该行政行为不仅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地位,尤其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对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进行控制是法治发达国家的核心内容,尤其在当代给付行政的行政法理念之下,该问题已经成为行政法关注的焦点。由于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一概念范畴,因而对其内涵和外延的把握十分重要。对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需作类型化处理,并进行相关制约机制构建。应当建立显失公平行政行为的概念系统、行政自由裁量的控制机制,拓展显失公平行政行为的范畴,实现司法审查的主动机制,建立独立的显失公平行政行为审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