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应缴税款到期后纳税人尚未缴纳,税务机关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当事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拍卖部分财产以抵缴税款的一项措施。它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从而更为充分地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制定和确立,为税务机关实行更为有效的税务管理提供了应有的法律保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常常会遇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法律职业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以解决当前法律教育与实践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在现行法律教育模式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教育内容滞后等问题,难以有效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法律人才。与此同时,法律职业教育也面临着司法实践需求多样化、专业技能要求增加等挑战。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如何通过融合教育与实践,实现法律教育的有效升级与优化。为此,本文围绕着法律职业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与策略。对现行法律教育模式进行全面剖析,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入研究司法实践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特点,明确实践技能与知识结合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