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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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称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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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经贸》 2010年1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