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类型化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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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学的框架里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类型化的整理分析对重大行政决策形成体系化的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随着参与式行政的发展,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主体、客体和模式都发生了变化。首先,行政参与主体中社会公众的主体范围得到扩展,需要对利益集团与非政府组织这两类公众群体予以特别的关注;其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客体应当是一种复合式客体,主要包括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再次,公众参与的实践类型是丰富多彩的,可以分为行政操纵型、专家主导型、授权型、协作型和技术辅助型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