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复杂多变,利益的错综复杂,雇佣关系已经发展至刑事犯罪领域,权力的角逐,利益的驱使,雇佣犯罪已经是刑事犯罪中不容小觑的特殊形态。而在雇佣犯罪中,“雇凶杀人”又是比较典型的一类。当前我国刑法以及现有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雇佣犯罪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用共同犯罪的理论来处理雇佣犯罪,并且有部分学者甚至将雇佣犯罪等同于教唆犯罪。但是面对表现方式日趋复杂的“雇凶杀人”案件,简单的归纳和定性往往是不全面的,不能完全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有失刑法的公平、公正。因此,此类案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在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没有一个定论。在不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参照以前的案例,法院的判决中并未严格区分雇主与受雇人的责任大小,而是将雇主与受雇人的刑事责任等同对待,这样做容易违背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我们应该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首先对“雇凶杀人”案件中雇主和受雇者得的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行比较,从而作出判断,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简介:摘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广泛应用,其中金融行业应用互联网技术的例子不胜枚举,利用智能终端存款、转账、支付等金融业务早已被大众接受,网络借贷作为崭新贷款形式凭借便捷、灵活、自由的优势在金融行业迅速兴起,提到贷款必然关系到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只有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才能最大力度低于借贷风险,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网络借贷行为一旦产生,借款人、贷款人和第三方中介之间就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在网络借贷期间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都需要采用严谨的刑法规制措施。这种刑法规制措施是在保证网络借贷金融形式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网络借贷中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只有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才能兼顾以上两方面内容,本文从理论定位和具体内容两方面简单介绍了刑法谦抑性,并对网络借贷行为的确定和存在的风险进行现状分析,为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作用充分发挥,提供理论依据。
简介:摘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与法学研究的深入,法理学已不仅仅拘泥于对历史的继承和理论的深入研究,而是根据社会现实的走向而调整研究的方向,以期适应社会现实,同时促进自身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建设。法理学是各部门法学的原理、真理,而各部门法学是法理学关注社会、贴近现实的养料。本文从法理学中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归责部分的对比为切入点,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和不同之处,得出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归责部分的基础,但是起到的是不完全替代的作用的结论,由此推及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关系。法理学普遍被认为起到领导部门法学的作用,但是否真正起到了领导的作用仍然需要讨论。通过分析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现存的问题,对今后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关系的发展方向进行构想。
简介:摘要西原春夫教授按照经线和纬线来分析本书,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根是对于刑法制定的原动力的考察,这一考察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另外一根是偏纬线对偏离原本文物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与之前所陈述的理论性考察不同,以这样的方法来探求偏离原本方向的制定刑法的原动力,是一种对于刑法的基础要素的现实性的考察。本书的经线的内容主要和分析的顺序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