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简介:中国在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后,需要建立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4年修正案要求的财政担保体系,来避免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在港口国被滞留。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内履约立法体系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的研究基础上,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在中国的适用提供参考建议。在中国的财政担保体系里,可以以社会保障为主,船东互保协会为辅,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简介: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商业模式的加速转变,在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激发了更多的商标侵权。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经济的日益结合、商业模式的推陈出新,导致网络环境下的商标纷争不再是简单个案中的利益冲突,其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商业逻辑与法律逻辑的碰撞。北京市海淀区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下,创业者商标侵权风险更有典型性,问题也更为突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此前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分析,在对辖区内五年来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简介:跨界破产不是一个陌生话题,最初主要是银行业的一种破产现象,随着现代跨国集团公司的兴起,这种现象现已波及到所有行业,其中航运业由于其国际性和高风险性,也已成为发生跨界破产的重要行业领域.以1997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的精神为出发点,通过对比英美法系国家在跨界海事破产领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对物诉讼),结合大量案例,总结当前跨界海事破产司法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和争议焦点,并结合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预测跨界海事破产在国际司法层面的发展走向,向中国的相关利益方提出建议,以期在此特殊情势下能够保持有利地位.
简介:专利许可费赔偿在以"差额说"为理论基础的损害论框架内会遇到难以逾越的法律适用障碍,因此需要以新的损害概念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以市场获利机会为内涵的机会利益概念更符合专利权之利益本质,且以市场机会损害为概念的专利侵权损害更有助于法律适用上的顺畅,应将其作为合理许可费赔偿的概念基础。在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获利赔偿的关系上,专利许可费赔偿因举证上的便利性与赔偿上的基本性而应在体系上被视为最低赔偿的基准额,并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人获利赔偿一起在适用上采取平行的综合计算方式以给予权利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具体适用该规则时,应以假想契约为对象,从主体基准与时间基准上全面参考典型的缔约谈判因素,并借鉴"乔治亚-太平洋"案中确立的要素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简介:欺诈性抚养是一种侵犯人格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目前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人们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与处理存在争议和分歧。面对日益增多的欺诈性抚养纠纷,我们一方面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包括欺诈性抚养关系特征和性质的认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范围和形式等内容,提出对欺诈性抚养进行法律救济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为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欺诈性抚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关立法修订完善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侵权损害赔偿说的理论来指导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将案件作为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当事人如果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有关规定和法理对案件进行审理。
简介:版权的地域性和互联网的无边际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网络环境下跨境版权侵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值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各国版权实体法的统一难以实现,目前无法通过该路径得以解决.有必要对于跨境网络版权侵权建立一套特殊的冲突规范,减少多个准据法的适用,从而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ALI原则》与《CLIP原则》对于无所不在之侵权采取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单一准据法,并规定'回归地域性'例外,该无所不在之侵权规则值得借鉴和完善.缓解无所不在之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冲突问题还需要地域屏蔽技术的应用加以辅助.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不完善,缺少针对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并不成熟.因此,我国亟须吸收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以便于今后更好地迎接全球化给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
简介: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作为一种从西方引入中国的'舶来品',其多数都是先在中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经历真实案件的尝试,然后才在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各司法解释中得以确立。如果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专利司法实践,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对专利权的保护从早期倾向给予专利权人强保护逐渐向力求在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找到一种利益平衡过渡,其目的就是在给专利权人划定合理领地的同时,又不能使其侵犯到社会公众可自由使用的现有技术。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的变化发展,清晰地显示出其努力追求的目标:在既为专利权人提供适当保护、为创新提供适度的激励的同时,也为公众提供较为确定的专利权的边界。
简介:民事救济论者希望用民事法律保护环境,但对民事救济和环境损害两者的对接试验说明,民事救济可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提供有效救济,但无法对非"他人"的利益提供救济。环境利益是人类的利益,环境损害是对人类环境利益的损害。创造"环境权"的努力无法为人类环境利益创造具有自然人、法人身份的利益主体。民事救济手段中的救治已然损害的赔偿性责任方式、阻遏性责任方式、预防性责任方式都不能对环境损害提供救济。我们无法为环境损害找到符合民事救济制度中的责任人条件的行为人。造成环境损害的"总行为"的主体是不应按民法原理对行为负责,也没有能力对环境损害负责的"众人"。能够对环境损害负责的适格主体是政府,这已经在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中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