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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过失责任是私法自治的原则,过失侵权因此是不具有"惩罚"或"强取"等公法意涵的,但现行的实务与学说有不少是与之违背的。本文说明,确定过失的时点应是行为人增加了危险之时,而非行为人尽其所能仍无法避免损害之时,过失无须客观化。过失客观化之论将过失行为的确定时点推得太晚。行为能力愈弱,过失标准愈高。法律经济分析的能力标准之论将过失行为的确定时点拉得太早了。

  • 标签: 汉德公式 过失 客观化 财产规则
  • 简介: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 标签: 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侵权责任 合规抗辩
  • 简介:渎职侵权信息核查主要是针对反渎部门获取的事实不清、职责不明、定性模糊的渎职侵权信息开展的调查核实。渎职侵权信息核查有利于拓展线索来源、强化侦查取证、锻炼反渎队伍、提高反渎工作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渎职侵权信息核查应坚持及时、公开、适度原则。应从核查的运行机制、结果处理和监督机制入手,完善渎职侵权信息核查制度。

  • 标签: 核查 初查 公开 适度
  • 简介:中国在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后,需要建立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4年修正案要求的财政担保体系,来避免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在港口国被滞留。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内履约立法体系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的研究基础上,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在中国的适用提供参考建议。在中国的财政担保体系里,可以以社会保障为主,船东互保协会为辅,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 标签: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 国内法适用 海员权利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取例示性的立法技术规定了该法的保护范围,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但该条并未对较为成熟的权利完全列举,所列举的权利位阶不同、结构失衡,债权是否属于本条所涵盖的民事权益不明,法益所指也有待类型化。在制定民法典时,应修正这些不足。在立法论上,应重视故意与过失的不同,坚持权益区分保护的做法:以类型思维为方法论基础,以权益的性质和价值、过错、行为违法性、损害和因果关系为类型的要素,构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二元并立、过失侵权五类并存的体系。这样的体系可以消除既有立法的不足,实现对《德国民法典》的取长补短以及侵权法的现代化。

  • 标签: 侵权法 保护范围 类型 法益区分保护
  • 简介:维护南海海事安全需要有效的国际合作,现行南海海事安全保障机制存在局限性,世界强权在海事安全国际合作旗号下介入南海问题,形成对中国南海主权的压制和威胁,超越了海事安全国际合作的边界,加剧了南海海事安全国际合作有效实施的困难。作为解决南海海事安全国际合作困境的出路,可以借助国际海事组织这一专门性海事安全管理组织的威望和海事履约体制,以履行国际海事组织现有的技术规范为根据,在南海断续线内设置安全地带制度、分航道航行制、海上避航区等制度,就此开展海事执法国际合作,并把发挥国际海事组织的作用作为中国南海战略的一个支撑策略。

  • 标签: 海事安全 航行自由 国际组织 海事执法
  • 简介: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商业模式的加速转变,在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激发了更多的商标侵权。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经济的日益结合、商业模式的推陈出新,导致网络环境下的商标纷争不再是简单个案中的利益冲突,其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商业逻辑与法律逻辑的碰撞。北京市海淀区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下,创业者商标侵权风险更有典型性,问题也更为突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此前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分析,在对辖区内五年来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 标签: 商标侵权案 互联网经济 网络金融 商标保护 法律逻辑 产业示范区
  • 简介:食品安全关乎个体生命健康和公共秩序稳定,多维度规制尤为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典治乱世才能扭转现状。《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白玉微瑕,必须进一步明晰构成要件,确立赔偿金浮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标签: 食品侵权 惩罚性赔偿 责任保险
  •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侵权责任法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侵权责任法的健全和完善被提上日程。需从四个方面来阐述如何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来进行完善,相关条文的修改建议、新型侵权责任的论述及立法建议、具体问题的立法建议是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微观上的完善,体系上的修改是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宏观上的完善,这样的制度设计会使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更加完整。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立法现状 立法建议
  • 简介:跨界破产不是一个陌生话题,最初主要是银行业的一种破产现象,随着现代跨国集团公司的兴起,这种现象现已波及到所有行业,其中航运业由于其国际性和高风险性,也已成为发生跨界破产的重要行业领域.以1997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的精神为出发点,通过对比英美法系国家在跨界海事破产领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对物诉讼),结合大量案例,总结当前跨界海事破产司法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和争议焦点,并结合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预测跨界海事破产在国际司法层面的发展走向,向中国的相关利益方提出建议,以期在此特殊情势下能够保持有利地位.

  • 标签: 跨界海事破产 对物诉讼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界破产示范法》
  • 简介:专利许可费赔偿在以"差额说"为理论基础的损害论框架内会遇到难以逾越的法律适用障碍,因此需要以新的损害概念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以市场获利机会为内涵的机会利益概念更符合专利权之利益本质,且以市场机会损害为概念的专利侵权损害更有助于法律适用上的顺畅,应将其作为合理许可费赔偿的概念基础。在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获利赔偿的关系上,专利许可费赔偿因举证上的便利性与赔偿上的基本性而应在体系上被视为最低赔偿的基准额,并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人获利赔偿一起在适用上采取平行的综合计算方式以给予权利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具体适用该规则时,应以假想契约为对象,从主体基准与时间基准上全面参考典型的缔约谈判因素,并借鉴"乔治亚-太平洋"案中确立的要素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 标签: 专利侵权 合理许可费 损害赔偿数额 机会损害
  • 简介:欺诈性抚养是一种侵犯人格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目前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人们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与处理存在争议和分歧。面对日益增多的欺诈性抚养纠纷,我们一方面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包括欺诈性抚养关系特征和性质的认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范围和形式等内容,提出对欺诈性抚养进行法律救济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为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欺诈性抚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关立法修订完善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侵权损害赔偿说的理论来指导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将案件作为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当事人如果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有关规定和法理对案件进行审理。

  • 标签: 欺诈性抚养 人格权 侵权责任 赔偿责任
  • 简介:目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理论研究与司法适用脱节严重,无法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在司法适用中,该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实际情况"的难以确定,而是其适用范围未能得到妥当限制,需对"行为人"与"对损害的发生"进行限缩解释。对其解释应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及公平的目的,并妥善处理与其他具体规则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该条按照一定的适用逻辑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损失分担 公平责任 司法适用
  • 简介:版权的地域性和互联网的无边际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网络环境下跨境版权侵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值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各国版权实体法的统一难以实现,目前无法通过该路径得以解决.有必要对于跨境网络版权侵权建立一套特殊的冲突规范,减少多个准据法的适用,从而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ALI原则》与《CLIP原则》对于无所不在之侵权采取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单一准据法,并规定'回归地域性'例外,该无所不在之侵权规则值得借鉴和完善.缓解无所不在之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冲突问题还需要地域屏蔽技术的应用加以辅助.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不完善,缺少针对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并不成熟.因此,我国亟须吸收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以便于今后更好地迎接全球化给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

  • 标签: 跨境版权侵权 法律冲突 无所不在之侵权 地域屏蔽技术
  • 简介:近日,第二十四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海口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会议并讲话,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到会致辞。贺荣指出,全国海事法院第24届审判研讨会的召开,对于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海事审判服务和保障作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事审判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已经稳固确立了我国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

  • 标签: 海事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经济社会发展 海事法院 保障作用 主动适应
  • 简介: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非讼方式,已为世界各国所广泛运用。仲裁与司法系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而非对手,它们共同构成了法治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石。随着仲裁制度优势的展现,法院亦逐步摒弃单纯监督仲裁的态度,开始强调和重视对仲裁的支持和协助。在"大调解"格局下,上海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海事纠纷委托调解领域内开展了全新探索和有益尝试,司法与仲裁在委托调解领域找到了良性互动的崭新交集。

  • 标签: 调解 委托调解 海事纠纷
  • 简介: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作为一种从西方引入中国的'舶来品',其多数都是先在中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经历真实案件的尝试,然后才在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各司法解释中得以确立。如果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专利司法实践,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对专利权的保护从早期倾向给予专利权人强保护逐渐向力求在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找到一种利益平衡过渡,其目的就是在给专利权人划定合理领地的同时,又不能使其侵犯到社会公众可自由使用的现有技术。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的变化发展,清晰地显示出其努力追求的目标:在既为专利权人提供适当保护、为创新提供适度的激励的同时,也为公众提供较为确定的专利权的边界。

  • 标签: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专利司法实践 专利权人 社会公众 利益平衡
  • 简介:海洋权益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海洋权益符合“海洋强国战略”。海事国际公约国内化是我国海事管理立法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海事管理部门和海洋管理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海事管理立法本身存在国际公约国内化程度不高以及进度缓慢等问题。理论上,应采取间接适用方式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特别是《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借鉴国际公约规定,完善无害通过、登临检查和紧追权等制度,以实现我国海洋权益的有效维护。

  • 标签: 国际公约国内化 海洋权益 海事维权
  • 简介: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讨论,已经有基本结论.但近期发生的几个案件表明该问题还有讨论空间.在侵权主体方面,由'京东自营案'可见,若网络交易平台未能明确其在交易中属于非自营平台,则应认为平台在该项交易中属于自营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在过错判断方面,应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重新审视.'通知—删除'机制滥用问题也值得关注.在责任承担方面,不应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就某些情况先行承担责任.另外,《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的相关内容也有修改的余地.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 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
  • 简介:民事救济论者希望用民事法律保护环境,但对民事救济和环境损害两者的对接试验说明,民事救济可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提供有效救济,但无法对非"他人"的利益提供救济。环境利益是人类的利益,环境损害是对人类环境利益的损害。创造"环境权"的努力无法为人类环境利益创造具有自然人、法人身份的利益主体。民事救济手段中的救治已然损害的赔偿性责任方式、阻遏性责任方式、预防性责任方式都不能对环境损害提供救济。我们无法为环境损害找到符合民事救济制度中的责任人条件的行为人。造成环境损害的"总行为"的主体是不应按民法原理对行为负责,也没有能力对环境损害负责的"众人"。能够对环境损害负责的适格主体是政府,这已经在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中得到验证。

  • 标签: 民事救济 环境侵害 环境损害 环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