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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从根本上被动摇。如何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增强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现实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研究方面的现有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国外食品监管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译允针对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企业和消费者行为分析方面以及单纯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方面的研究,鲜有关注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研究。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任何一方都难以单独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方。

  •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消费者参与 白皮书 欧盟 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行为分析
  • 简介:<正>面对我国严峻的食品安全治理形势,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修改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就修改后整体来看,食品安全刑法体系包括四类罪名:一是生产经营类犯罪;二是非法经营类犯罪;三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四是食品安全监管类犯

  • 标签: 过失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 类罪名 刑法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 符合安全标准
  • 简介:2013年10月9日,江蘇連雲港地溝油案一審判決。這起備受關注的特大地溝油案的主犯王成奎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也是地溝油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次。事實上,早在這起食品安全罪案抓住人們眼球前,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已被列入2013年國務院立法規劃。正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所言,「加快建立起理念更加現代、價值更加和諧、制度更加健全、機制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已是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迫切需要」。「民以食為天」。五千年歷史縱橫,形成了中國獨有的飲食文化。然而,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的曝光,卻讓國人的美味餐桌埋下隱患。當運用「重典」成為社會共識,當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集結號被高調吹響,新近出臺的司法解釋、量刑從重的典型案例和重拳出擊的專項行動無不堅定了人們對食品安全治理的信心。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門發佈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適用緩刑,為從重處罰食品安全犯罪奠定了基礎。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界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迎來一片歡呼聲。事後追究的「重典」正在日臻完善,源頭治理環節中也應當建立起嚴格的法律制度。本期特邀請徐景和司長,著眼全局,從企業責任、政府責任、監管機制、社會共治、懲罰舉措等多個方面切入,全面闡述中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 标签: 《食品安全法》 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安全治理 犯罪分子 定罪量刑
  • 简介: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大计,在我国渐已得到重视。然而,由于立法缺位、监管不力,不少人受到利益驱使,制造了多起食品安全事故。继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之后,病害宠物流向百姓餐桌这一事实也得以曝光。鉴于此,文章以预防为主,着眼管理,强调控制,首先从界定病害宠物的概念入手,进而探讨可作为宠物饲养的动物可否食用,然后分析宠物不可食用的理论基础并剖析病害宠物被食用的现状及原因,最后对禁绝病害宠物被食用的对策进行探讨及阐述。以期探索到杜绝病害宠物被食用这一难题的根本办法。

  • 标签: 食源性疾病 食品安全 病害宠物 无害化处理
  • 简介:<正>2013年11月20日,台灣公佈食品安全風險分級標準,該標準分為4級,針對不同的級別,對照不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採取不同的整改、處罰方式。第一級別是短期食用,立即產生危害的食品:應將產品沒收銷毀,負責廠商(包括製造商、進口商等)要立刻採取公告、追查,並聯繫消費者回收等措施。如食品受到肉毒桿菌污染。第二級別是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定,但未立即產生危害的食品:應將產品回收銷毀,負

  • 标签: 肉毒 餐盒 concerned 等情 RECALL HONEY
  • 简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义。广州镉米事件等诸多事件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存在着立法规定模糊、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不够、信息可及性差、被保密制度制约明显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食品安全公信力的建立,也不符合当下食品安全法制的世界趋势。因此,应借助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之机,从信息公开理念和具体制度设计两方面着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 标签: 食品安全 信息公开 基本理念 具体制度
  • 简介:<正>1.2013年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国办发〔2013〕25号《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消除了一大批

  • 标签: 食品安全标准 工作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 违法犯罪 食品安全信息 标签标识
  • 简介: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刑事规制,并不能彻底根除该领域的犯罪,其仍需要行业自律。通过对新闻报道的分析,令人产生一个合理怀疑,即司法可能是在刻意佐证立法效果。对刑法条文的余留空间进行展示,同时结合中国现实情况,提出了刑事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隐患,并作出详细说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

  • 标签: 食品安全 刑事规制 新闻报道 无效性 权力监督
  • 简介:“全球行政法”的思路开始渗透到国际争端解决实践之中。对于食品安全之类技术性案件,WTO准司法机制日益重视程序性方法、双边协商和非政府渠道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SPS委员会作为“全球行政法的引擎”提供了争端解决的专家治理路径。WTO食品安全争端解决的“全球行政法”思路既有重要意义也存在局限性,须与国际争端解决的法治化路径相互补充。我国应提高多元化应对技术性国际争端的能力。

  • 标签: 国际争端解决 国际法 全球行政法 WTO 食品安全
  • 简介: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方式,不过将流通环节纳入规制范围,不能够包含于"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行为应扩大解释为"使用";行为人在"运输"、"贮存"以及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时,应针对的是"用于销售的食品"。另外,行为人实施上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宜作犯罪处理。

  • 标签: 类推解释 “掺入” “待售食品” “但书”
  • 简介:食品监管渎职罪目前迫切需要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无论是个案中的法律适用解释,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解释,均是如此。在确立该罪的立案标准首先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同时应兼顾明确性和适应性原则,兼顾区分性和可通约性原则,与相邻犯罪立案标准相协调原则。

  • 标签: 食品监管渎职罪 立案标准 明确性原则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日

  • 标签: 刑事案件 检察委员会 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标准 情节严重 刑事处罚
  • 简介:<正>1.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3〕12号3.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

  • 标签: 刑事案件 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标准 符合安全标准 情节严重 刑事处罚
  • 简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类型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不能以业主等所受损害全部得到救济为标准,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

  • 标签: 物业服务企业 安全保障义务 界限 注意义务 过错责任
  • 简介:据挪威权威研究机构去年6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2011年,挪威浪费的食品达37.7万吨,总价值近200亿挪威克朗(约合216亿元人民币)。按人均计算,每名挪威人一年扔掉50千克食品,约占其全年所购食品的四分之一,

  • 标签: 挪威 食品 浪费 研究机构 人民币 总价值
  • 简介: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革成为重中之重,作为其子规则之一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更获得万众瞩目之殊荣,遗憾的是修改后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始终未能为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口供的认证活动提供规范和引导,致使实践中法官判断非法口供的活动缺乏最重要的技术性支持而难以确保其统一性和确定性。因此,必须为非法口供的认证活动设置相应的认证标准.指导法官正确认定非法获取口供行为的范围,进而综合衡量非法行为对被追诉人权利侵害的程度,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排除非法口供的决定。

  • 标签: 非法口供排除规则 非法行为 认证标准
  • 简介: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设定了以手段为重要内容的“非法方法”判断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设立之目的在于规范司法行为和办案程序,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以“非法方法”作为非法言词证据的判断标准并不能够满足该制度之目的与要求,应当以程序合法为前提、自白规则为要素、人权保障为主线,综合进行。

  • 标签: 非法言词证据 认定标准 程序合法 自白 人权保障
  • 简介:专家证据以其“意见性”和“科学性”吸引了法庭基于维护事实认定独立性忧虑的可采性标准的研究。这一研究对象以实行对抗制庭审模式,存在大量相关证据判例的美国证据规则最具典型性,通过对弗赖伊案、多伯特案以及《联邦证据规则》相关条款的解读、分析及其演进脉络的疏理和反思,探讨蕴含在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标准变化规律中的理性因素和思辨精神。对比我国鉴定意见在适用现状和理论研究中的不足,反思我国缺乏鉴定意见科学性评判标准的问题本质,推动相关研究。

  • 标签: 专家证据 鉴定意见 评判标准 现状与改革趋势
  • 简介: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欧洲大陆国家法定证据制度时期有某些相似之处,同样面临着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不足,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缺乏的问题。外在的、客观的标准不仅能减少法官的主观性,弥补司法公信力不足和权威缺乏的问题,还能使诉讼程序的运行更有确定性,提升裁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进而从整体上促进公正判决。证明标准的制定也与刑罚体系有关,我国目前仍保留死刑,刑事审判中适用死刑的可能性仍旧较大,需要有更为严格和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明确证明对象、明确证明规则、具体化证明要求等方法将现行证明标准进行了客观化,笔者认为,接下来努力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证据规则、严格的程序规则。对于死刑案件,则应通过增加裁判者人数、严格死刑案件的裁判和审批程序和构建相应的证明规则达到恰当客观化现行证明标准的目的。

  • 标签: 法定证据制度 证明标准 自由证明 证明标准的客观化
  • 简介:网络空间虽是一个虚拟空间,但互联网自由不是绝对的。互联网审查的现实必要性在于政治、社会、安全和控制互联网等多重因素;其多样性表现为各国往往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开展互联网内容的过滤、屏蔽。尽管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开展互联网审查的依据是国家主权原则等国际法或国内法的主张,但互联网审查存在危及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等人权的可能性;而由于缺乏评判各国互联网审查的统一标准,有些国家的审查措施反映良好,而另一些国家的网络审查则遭到非议和批评;肆意地对别国的互联网审查状况进行评头论足,往往会引发有关国家间的对抗、而无益于其改进。有学者提出公开、透明、准确、有效等参考标准,来衡量各国开展互联网审查的合法性或合理性,但这些标准存在实施困难等问题、而难以推广。

  • 标签: 互联网审查 互联网自由 网络主权 网络屏蔽 网络过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