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比较行政,一般是指人们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比较方法,对世界各国的行政制度与体制、结构与功能、活动与过程、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文化与传统、环境与背景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从更深的内容、更高的层次、更广泛的范围来揭示行政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现代意义的比较行政肇始于二战之后的美欧,而后由此传播发展到全球,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推行新的全球战略,采取“官方”和“民间”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展对全球各国政府及其相关背景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其制定对外扩张政策服务;二是,战后许多新生的民族国家都致力于推行实现现代化的治
简介:考察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一般都属于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将其附设于法院系统内或司法行政部门内.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检察权的性质而言,它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对立,实际只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不同,检察权是主动性权力,检察机关如果不主动地行使检察权去侦查、控诉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失职;与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它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行使权力的;与司法权的判断性不同,检察权具有命令执行性,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其组成人员之间均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与司法权的终极性不同,检察权属于一般性权力,应接受司法权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