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 在技术快速变革的当下,节制这一品质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到汉斯·约纳斯的《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跨越了两千多年,对今天推进科技向善的伦理要求具有重要作用。从亚里士多德到约纳斯,节制的主体从“我”走向“我们”,即从个体存在的方式走向对人类总体存在情况的关切,节制的对象从个体肉体相关联的嗅觉和触觉走向技术发展与技术力量,节制的方式从个体出于自我完善的修行路径走向当代人总体的责任承担、伦理规约以及道德调节路径。从技术的视角观节制内涵的演变一方面揭示出技术不受规约的发展所带来的人与世界的深重危机,另一方面也蕴含着救渡之路,对解决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通向人的真正自由,具有深刻的启发性意义。
简介:本文旨在考察《尼各马克伦理学》和《中庸》两书的德性观,指出德性在中西两种伦理学图景中的相似性及差异。中西伦理学对"德性"的理解可以分为两种,即亚里士多德静态化的德性和儒家动态化的"德性"。所谓静态化的德性,是指亚里士多德在理解"幸福"时,从践行德性出发,把德性本身处理为"中庸"(适中)。这种"中庸"的参照物始终是人自身,这种试图依靠人的理性来掌握最高善形式的做法,称之为"德性"的静态化。作为对比,儒家伦理学在处理"道"时以率性来践行德性,率性以天命为向心轴,以诚为纽带,与天命形成良好互动。这一践行德性的过程,称之为"德性"的动态化。通过"礼"或习惯化,亚里士多德和儒家都重视对德性的培育。
简介:元伦理学对象可以归结为四大范畴:“价值”、“善”、“应该(包括正当)”和“事实”或所谓“是”。价值是客体事实对于主体的需要——及其经过意识的各种转化形态,如欲望、兴趣、目的等等——的效用。善亦即正价值,是客体事实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效用。应该是行为善,是行为事实符合其目的的效用性。正当则是行为的道德善,是行为事实的符合道德目的的效用性。正当、应该和善都是客体事实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某种效用,都是客体的依赖主体需要、欲望、目的而存在的属性,因而都属于价值范畴;反之,事实或“是”,则是价值的对立范畴,是客体的不依赖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独立存在的属性。事实与价值构成客体的全部外延而与主体相对立;主体及其需要、欲望和目的既不是价值也不是事实,而是联接二者的中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