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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香港、澳门回归后,在一国两制的政治体制下,建立了独立的司法体系.台湾目前虽未统一,但多年来已经事实上形成了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而各法域现有的仲裁机构的运作方式及理念存在一定的差距,不一定为其它法域的当事人所接受.然而,司法独立决定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区际司法中心,应建立具有民间性质的仲裁机制-区际商事仲裁中心.

  • 标签: 仲裁机构 内地 港澳台 区际商事仲裁中心
  • 简介: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资料中心成立于2006年6月,是由“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项目”(UNIAP)中国办公室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建立的中国第一个反拐资料中心中心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中心网址:http://uniap.1aw.pku.edu.cn

  • 标签: 资料中心 中国 人口 北京大学法学院 简介 湄公河次区域
  •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在政法干部培训方面具有光荣的传统。不论是与原北京政法学院一起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基础的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51年成立),还是与中国政法大学相伴前行十余载的原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都对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和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 标签: 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进修 政法队伍建设 法律人才培养 1951年
  • 简介:<正>1989年2月2日,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召开了该中心自去年9月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新闻立法座谈会。该中心的部分顾问、正、副研究员共五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就新闻立法所涉及到的重要问题各抒己见,呼吁加快新闻立法,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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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临床医疗费用控制属系统工程,其控制对象、环节、因素是多元的,但对医疗服务供方医疗行为的控制仍是控制中心。需方的习惯心理与道德风险、医疗费用结构与医疗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均是影响供方医疗行为的外部因素,需予以制度性克服。应从建构医生处方权独立行使保障机制、建构供方医疗行为程序控制机制、建构破解"内部人控制"的约束机制来对供方医疗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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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鸦片战争以后,包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等在内的10个城市都出现了租界,其中上海的租界最大也最为发展。[1]于是,这些城市便出现了租界与华界并存的情况。由于租界独立于华界,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因此在这些城市中,便形成了租界法与华界法同存的格局。本文以近代上海为中心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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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泰王国宪法第七章中专门规定了法院.第169条规定:司法审判权由法院依照法律并以国王的名义行使.第173条规定: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进行审判.第175条规定:国王任免法官.第176条规定:法官的任命、提升、调动、处分和免职,必须先由法官委员会(又译为司法委员会)依照司法公务员条例批准,然后再呈报国王.宪法的上述规定以及泰国法院组织法和审判服务法(又称法官法,于1978年颂布)的有关规定,成为泰国法官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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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预防控制国际投资欺诈的法律问题探析邵沙平随着国际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国际投资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国际投资欺诈问题日趋突出。由于许多国家还是沿袭对付单一国内市场中投资欺诈所使用的传统方法来处理国际投资欺诈,就使得国际投资欺诈不能有效地得到遏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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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租界法制与中国租界一样,在中国大地上生存了百年时间。在这百年里,它发生过变迁,经历过三个阶段,即产生和初具规模、拓展和成熟、衰落和终结等阶段。引起中国租界法制变迁的主要原因,即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收回租界与废除租界法制的努力、满足租界自身发展的需求等。为了全面认识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还需关注与其相关的其它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中国租界法制变迁对中国近代法制统一性的破坏、与中国国家主权的关联、对中国其它租界和华界法制的影响等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才能对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有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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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以西法东渐为特点的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外国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也带来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并因此揭示出中国近代法史的世界史意义。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道在华期间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写下了一系列意见书和论文。从他留下的作品中,我们可知,这一外国顾问本着职业精神,竭尽所能希望对中国法律现代化作出贡献。但他追求的并不是革命式改天换地的现代化,而是以渐进的方法更加务实地推进先进立法的实施。宝道对中国法的观察立足于其对欧洲法的知识,无论是对中国法律的评价还是改进意见,都是以欧洲法律为标准的。他的观点并未摆脱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法学国际共同体的窠臼。具体而言,温和的进步主义和普世主义是所有投身法律现代化潮流的法学家都无法避免的思想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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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古代在吏治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局限性的影响,治理常常并不彻底,并且具有一定的反复性。我们以为,基于传统文化的保守性和延续性,研究中国本土的吏治制度经验及其价值,对当今惩贪治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较为系统总结了中国古代在吏治领域的措施,特别是监察法治,对其效果进行了客观评述,并立足国情,以现代行政监察制度创新为中心,阐述了古代吏治经验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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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这种刑事和解既具有惩罚与恢复的双重功能,又包含私了和公断的互动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效果都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私了的社会文化、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宽严相济”政策、“先民后刑”的处理机制等都在新法之中有所体现,而既没有具体的和解程序,又没有明确处理后果,更没有监督控制程序的“当事人和解”程序最终可能成为一个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酌定不起诉制度、简易程序、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自诉案件的和解等程序来填补的“空壳”。

  • 标签: 公诉案件 刑事和解 “宽严相济”
  • 简介:信用评级机构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块重要内容,但是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不强是最主要的问题。原因来自三个方面:信用评级机构的形成和发展受制于行政力量,发行人付费的模式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信用评级市场受控于美资。针对上述原因,在构建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框架时,建议中央政府以上海为试点。整合国内信用评级市场、改变监管模式、组建自律机构、遏制外国资本对中国市场的渗透,同时完善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的信用数据库。设立入门考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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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是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在法律发展演进中,不管有意还是无意,不管主动还是被动,法律后进国家在移植发达国家法律时,不可能不同时进行法的本土化工作。中国近代在移植法律的同时,也通过三个方面进行了法律的本土化:保存一些传统的法律理念、制度和原则;改造传统法律并与西方法律相融合;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原则指导中国的社会实践并将其纳入法律规范之中。

  • 标签: 法的国际化 法的本土化 中国近代 法律移植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就“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解读与蓝图勾勒、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定位与程序改造、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规则完善、庭审实质化的检察进路、“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论阐释与路径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体系完善与结构优化等问题,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本期先刊出三篇文章,另三篇文章下期继续刊出。

  • 标签: 法治国家 制度改革 被追诉人 实质化 审判阶段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是联合国制定的一个重要国际人权文件,是通过建立一个由独立的国际机构和国家机构对存在被剥夺自由者的地点进行查访的制度来促进禁止酷刑公约的实施,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从惩罚酷刑行为向预防酷刑发生的重大转变。中国迄今还没有加入该任择议定书。中国政府是非常有必要加入这一任择议定书的,同时加入该任择议定书目前在中国也是具备可行性的。当然,中国政府如加入该任择议定书,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挑战。但是,中国政府加入该任择议定书标志着中国对酷刑的遏制从惩罚开始走向预防,也是中国人权、法治、民主进步的重大机遇。

  • 标签: 禁止酷刑公约 惩罚 预防 羁押场所巡视制度
  • 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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