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父亲的使命1967年初的一个寒冷的日子,周(恩来)办公室来电说我父亲即将到来,要怀和我一起到澳门去接,然后陪他一起飞返北京.1956年以来,我们和父亲还没有见过面.
简介:本文从制度环境、制度安排、政策和策略等方面对新加坡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及其政府如何处理与其它政党、社群组织和普通选民的关系和社会控制方式进行了分析。指出在制度设计上,它是一个存在一定程度多元制衡的一党独大的以行政为主导的软权威主义的政体。在处理与反对党的关系方面,执政党的基本原则是一方面对其严格限制和控制,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把其摒弃在国家权力之外,另一方面则保证其在一定程度上的发言权,以对执政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反映不同的利益和政见。在处理与社群组织和选民的关系方面,其基本原则是通过推行国家合作主义的政策把人民群众纳人执政党所设定的政治发展进程之中;实行一种具有多元利益表达和一定民主性的、提倡体制内合作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人民行动党在联系群众方面已经形成了高度制度化的联系机制,尤其是这种机制不是一味迎合人民群众的眼前需要.而是着眼于其长远利益。
简介:二次大战以来,美国历届政府在对待经济安全的态度上,表现出既重视又不重视的矛盾现象:一方面,历任总统都明白无误地强调靠经济的规模和实力来作为美国的最后防线,认为一个有活力的国内经济是美国发挥全球领导作用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又较少使用经济安全一词。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经济安全长期处于从属地位,用美国外交政策专家罗赛蒂(J.A.Rosati)的话来说,就是属于“低级政策”之列;一方面,在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国际经济政策和国内经济政策时,常常用来达到经济安全目标,特别是不少对外经济政策本身就是典型的经济安全政策,另一方面,从来没有正式制订过一个系统和明确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这一矛盾现象是了解美国经济安全战略的入口。
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简介:治理族群叛乱的目标既包括土地的控制,也包括人的控制,这是治理族群叛乱区别于其他形式叛乱的特点之一。人的控制实际包含两个内容,既包括人心向背,也包括人员数量的控制。人心向背关乎民众支持,而争取民众支持的必要性在于,虽然拥有民众支持并不必然导致叛乱的平息,但是没有民众支持是不能平息叛乱的。在族群叛乱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只有赢得更多当地民众的支持,才能成功治理叛乱。根据冲突各方的暴力行为方式及其对当地民众支持的影响,成功平息叛乱应具备国家政府有区别使用暴力、叛乱组织无区别使用暴力、当地温和派主导平叛行动等三个必要条件,以争取更多民众支持。这三个条件构成的条件组合,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叛乱组织能够招募到的人员数量,只要国家政府的平叛战略能够有效控制叛乱组织所招募的叛乱人员数量,叛乱组织就将走向衰败并最终消亡,也就是说这一条件组合能够成为国家政府成功平叛的一个充分条件。通过对结合俄罗斯、印度和西班牙等国家治理族群叛乱的经验和教训的分析,进一步证实了以上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