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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从2012年4月中菲“黄岩岛事件”以来。南海局势动荡不安。其中既有中美在南海南沙、西沙海域的军事摩擦与对峙,又有中菲、中越围绕南沙、西沙岛礁权利和海上资源开采的冲突与对峙.同时还有中国同美、日等西方国家围绕包括南海在内的海洋问题所展开的外交博弈以及菲律宾在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围绕南海问题诉中国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总之,尽管中国政府试图低调处理南海纠纷并坚决反对将南海问题国际化,但是南海局势的实际演变却正在使得围绕南海的纠纷越来越成为一个重大的国际问题,并且围绕这一问题中国在军事、外交和法律层面都面临巨大压力。

  • 标签: 南海问题 仲裁案 法律纠纷 中国政府 资源开采 国际仲裁
  • 简介:关于中菲南海争端强制仲裁,菲律宾向仲裁法庭提出的诉求可合并为针对中国南海传统断续线的诉求、针对南海中中国部分岛礁的诉求和针对中国南海行使管辖权的诉求.对此,中国在应对上可选择向仲裁法庭行使“初步反对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方式发表其没有管辖权的理由,并通过反对申请书的可接受性力争结束仲裁.

  • 标签: 中菲南海争端 管辖权 主权归属 海洋划界
  • 简介:中菲南海争端具有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性质,仲裁只是菲律宾挑战中国国家安全的手段之一。自美国重返亚太,菲律宾于2013年在美国的支持下,将南海争端提交给国际海事法法院,并提出“强制”仲裁南海之争。直到2016年7月12E1,仲裁庭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的最终裁决,立刻舆论哗然。国内各大网络媒体竞相报道南海仲裁事件,中方立即通过新闻传播的形式对事件进行表态,国内网民也参与进舆论的热潮,以澄清菲律宾仲裁案件的发展和演变等情况。这对于南海动态的实时了解和掌握,具有很大程度的意义和影响。

  • 标签: 中国 菲律宾 仲裁案 舆情现状 演变过程
  • 简介:[摘要]南海问题早在中菲建交之前,就已存在于中菲关系之中,但并未影响中菲1975年建交。2013年初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之前,尽管南海问题也曾多次使中菲关系遭遇麻烦,但中菲关系都能有惊无险地稳健发展。2013年初启动的“南海仲裁”事实上最大化了南海问题对中菲关系的负面影响。“南海仲裁”期间,中菲关系因南海问题而陷入建交之后的最低谷。2016年7月仲裁结果公布后,中菲关系就会在“南海仲裁”的正式结果下运行。菲律宾新总统有意于发展异于前任的对华关系,但“南海仲裁”已是最大的障碍。淡化“南海仲裁”可能是2016年7月之后中菲关系的务实选择;淡化并不意味着放弃,仅是为了双边关系考虑,刻意对“南海仲裁”“视而不见”而已。淡化“南海仲裁”应该是中菲南海“新共识”的首要内容。菲律宾坚持“南海仲裁”与中国坚定地批评“南海仲裁”都无助于双边关系,要求阿基诺之后的菲律宾政府明确放弃或者反对“南海仲裁”也不现实。为了巩固“淡化”的效果,也为了避免类似“南海仲裁”的事件再度出现,中菲双边应该努力推动南海实质性合作。淡化“南海仲裁”不仅有助于菲律宾在中美之间都能发展起稳健的关系,还有助于缓解南海困局,并可能降低中美对抗的烈度。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 中国 南海
  • 简介:2013年1月菲律宾将与中国的南海争端问题提交国际仲裁,国际社会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第九条设立的仲裁庭,在中国缺席的情况下,正在进行缺席裁判,但还需确认仲裁法院对该案是否拥有管辖权,以及菲律宾的仲裁条件是否充分。本文将以仲裁法院的管辖权和菲律宾的诉讼条件为中心,对诉讼法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拟阐释中菲南海仲裁对整个南海争端的司法解决和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中的强制性解决争端机制所具有的意义。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 南海 仲裁 管辖权 仲裁条件
  • 简介:本案最终裁决将否定我国在南海九段线的权益主张;间接否定我国在东海的部分海洋权益主张;染指我国大陆海岸领海基线的合法性,将我国海洋邻国的海洋权益和区外大国在南海的利益最大化,激化我国与海洋邻国特别是与南海邻国的海洋争端。我国“不参与、不接受”仲裁的立场是正确的,当然也不会承认本案最终裁决,但应倾力反对本案仲裁。我国不仅须表明不承认最终裁决的立场和理由,也须应对最终裁决可能招来“群狼”攻我的事态。尽管面临本案的窘迫和此后可能的诉的困扰,但我国不应选择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应为不承认最终裁决拟写论证材料,包括搜集和汇编关键性证据材料,并采取综合应对措施。

  • 标签: 南海争端 中菲仲裁案 裁决剖析 后续应对措施
  • 简介:本文以中菲南海仲裁中中国台湾地区"国际法学会"("CSIL")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为切入点,分析了法庭之友的定义和法律性质。本文选取了国际法院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提交法庭之友意见的情形与案件,对相关的国际法庭规约和程序规则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在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际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庭之友意见的接受情况。随后,本文指出了中国台湾地区"CSIL"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对于仲裁庭的意义,并总结到"CSIL"所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有被仲裁庭注意到且部分采纳。

  • 标签: 法庭之友意见 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附件七仲裁庭
  • 简介:自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做出了有关南海仲裁的管辖权审理裁决之后,该案已经进入了实质部分的审理。自2013年菲律宾提出相关诉讼,至今已过去三年时间。三年之中,南海问题变得越发复杂和敏感,而中国也同时面临着现实和法律两个层面的压力。日本作为本地区内的一个海洋强国,基于各种利益考量,对相关问题也进行了关注。本文将对仲裁庭做出的管辖权裁决中的一些问题,以及日本学者关于该案的相关研究和日本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简单的介绍,为该问题的各位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 标签: 中菲南海仲裁案 日本 看法 立场
  • 简介:本文以重新定位中菲仲裁之后的中国南海政策为主线而展开:首先.探讨中菲仲裁对中国外交政策的意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其次,回顾中国外交战略的演变,以期对其有一个比较清晰和准确的认识;然后,讨论中国南海政策在近年来发生的变化,尤其是在中菲仲裁中所体现出来的南海政策的新特点;最后,在比较中国全球战略与南海政策的基础上,就中菲仲裁之后的中国南海政策提出几点建议。

  • 标签: 中国外交政策 南海政策 仲裁案 再定位 中国外交战略 全球战略
  • 简介:一、中菲南海仲裁的核心为领土主权争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显然不适用于领土主权争端。对于这一点,菲律宾和仲裁庭自然“心知肚明”。因此,仲裁庭在管辖权阶段的裁决显然是为了实施管辖权而尽量排除领土主权争端。

  • 标签: 管辖权 仲裁案 裁决 南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主权争端
  • 简介:中菲仲裁最终裁决的重要时刻即将来临,结果公布在即,设置在海牙的国际海洋法仲裁庭的裁决结果很可能对中方不利。究其原因,这不仅是国际海洋权益纠纷的仲裁程序过度依赖于僵硬、死板的国际海洋法先行规则,更是反应了在话语权领域占有绝对优势的西方政府、媒体和学界在中菲仲裁问题上的主导性看法。然而,如何客观、理性、全面地看待和对应中菲仲裁的裁决决定,不仅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地执行南海维权的需要,也是中国更好地了解南海主权争议上的国际司法机制、提升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需要。本刊本期特设立“中菲仲裁专题讨论栏目”,就中菲仲裁问题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专业进行深度分析和研讨.力求对中菲南海仲裁提供全景式的剖析,以飨读者。

  • 标签: 南海主权 仲裁案 判决结果 国际海洋法 局势 中国政府
  • 简介:南海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逐步发生问题,但一直维持相对稳定局面,即使中越发生过几次武装冲突也没有影响南海整体稳定的大局。然而进入21世纪后,当美国与中国的结构性矛盾逐步凸显因而开始视中国为主要战略对手进而决定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时,南海问题急剧升温,日本也因与中国的结构性矛盾更甚于美国与中国的结构性矛盾而不断加大介入南海的力度.中菲南海仲裁就是在美日等域外大国在其地区战略和全球战略的指导下不断挖掘南海战略利用价值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一个内外交织互动的产物。

  • 标签: 南海问题 仲裁案 战略意图 结构性矛盾 相对稳定 70年代
  • 简介:中国如何在南海主张不受《海洋法公约》调整的历史性权利,同时又受《公约》尊重,这是一大难题。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本身存在两个缺陷:第一,试图以单一的历史性权利规则主张涵盖整个南海海域的权利,未能解决与《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的冲突。第二,以《海洋法公约》之外的法源主张区别于《公约》的历史性权利,但海洋权利内容又是《公约》框架内的事项,由此又落入《公约》的调整范围。对历史性权利的法源、性质和内容的阐明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症结所在,只有对此作出有别于《公约》权利的主张,才能落入《公约》序言“未予以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的条款中,以此排除《公约》的适用。本文试图对历史性权利做全面解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是区别于《公约》权利的体系,不受《公约》调整;其次,试图处理历史性权利与《公约》权利的并存关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受《公约》尊重。

  • 标签: 历史性权利 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
  • 简介: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法律程序 法官 仲裁员
  • 简介:一、《公约》的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的可诉性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的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公约》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陆地或是说领土的问题,并不包括在《公约》规定的有关海洋法的议题之中。对《公约》涉及的范围也有明确表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精神 仲裁案 《公约》 南海 审判
  • 简介:南海仲裁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临更大困境。中菲政治关系的转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分歧,菲律宾国内对于仲裁裁决的坚持,将对菲政府有关共同开发的态度产生很大制约。从菲律宾国内法角度来看,在菲律宾无争议海域的合作开发也受到其宪法的限制。与菲律宾进行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可考虑在推进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多种能源合作的可能,拉紧利益纽带,降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敏感度。在油气资源开发时,必须厘清争议海域与非争议海域,在争议海域坚持共同开发立场,探索共同开发的新路径,在非争议海域可遵守菲律宾宪法和国内法要求进行合作开发。中菲双方有关合作可先从无争议海域入手,逐步建立互信,再扩展到争议海域。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中菲海上油气合作 共同开发 国际法
  • 简介: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中菲南海仲裁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法庭 附件七仲裁庭 不到庭应诉
  • 简介:7月12日,由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所谓“裁决”结果公布,南海仲裁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中国的领土主权由中国人民自己做主。

  • 标签: 仲裁案 南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 领土主权 菲律宾
  • 简介:针对南海争端,以中菲南海仲裁的裁决为例,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的话语能量进行分析,指出其对中国南海主张的判定都是一系列的翻译性解读.以及对方所仰赖的绝对共时话语语态的逻辑错误。而中国在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宗旨和价值的前提下。所坚持的南海断续线有对特定时空环境适应的合理根据.这是在相对共时中寻求差异性的体现。仲裁庭所做出的结果不仅在逻辑上站不住脚,更在平等自由的价值观上显得软弱无力。

  • 标签: 共时 话语能量 一元论 差异 南海仲裁案
  • 简介:应菲律宾阿基诺政府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仲裁庭(下称仲裁庭)将于7月12日公布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强调,仲裁庭对本案及有关事项无管辖权,不应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 标签: 仲裁 南海 出炉 实体 菲律宾 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