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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 标签: 公安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 助动自行车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 标签: 餐厨垃圾处理 管理办法 厨余垃圾 市容环卫 食用油脂 油水混合物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和规章制定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标签: 规章草案 规章制定程序 政府法制 市人民政府 规划和计划 市政府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合作,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设立后合同、章程的修改,适用本条例。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原审批机关 经营企业 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 简介:(2007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标签: 上海市农村 住房建设 农村村民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

  • 标签: 维修基金 业主委员会 商品住宅 物业管理企业 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简介:<正>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多层次传销活动,制止利用多层次传销方式从事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标签: 多层次传销 传销员 传销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三条(定义)

  • 标签: 最低工资 适用范围 劳动法 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职工
  • 简介:<正>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经市市政局提出,市政府批准免(减)征通行费的其他车辆。二、第十一条修改为:外省市进入本市的下列车辆免征通行费:(一)外国使馆、领馆自用的车辆;(二)军队、武警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的车辆;

  • 标签: 车辆通行费 征收管理 市人民政府 道路建设 经营活动 机动车辆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作如下修改:

  • 标签: 人才流动 行政复议 七条 十二条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检测的管理,维护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市场的秩序,保障维修和检测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机动车运行安全,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一)营业性机动车维修和二级维护以上的非营业性机动车维修;

  • 标签: 机动车维修 机动车性能 车辆维修 交通行政 经营者 检测管理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以客房或床位出租形式专营或兼营境内、境外旅客住宿业务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 标签: 治安管理 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 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 执行公务
  • 简介:<正>第一条(依据)根据《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从事营业演出活动及其相关的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主管部门)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演出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演出市场的管理工作。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 标签: 演出市场 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条例 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 演出经纪机构 艺术表演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