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保护范围,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的具体适用作一番探讨。本文将从所办案件入手,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剖析;认为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应该以"折中说"限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对"非法获取"应交给司法自由裁量解决,主要以受害程度,并辅之以信息数量、牟利数额、行为手段等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简介:摘 要: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数据收集与分析在定位用户的商业价值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商家通过大数据评估商业决策,降低商业风险。然而与此同时,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面临着更大挑战。各类手机app利用平台优势地位强制用户授权、超越权限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等违规操作层出不穷。各类部门监管因为缺乏上位法的规范在实施时权责不明,难成体系。随着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愈加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也在相继出台,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缺乏具体细致的操作性规范。因此,本文拟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法律对策出发,通过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建立严格明确的赔偿制度、指派个人信息专员和建立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
简介:摘要: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发展,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依赖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信息安全隐患。手机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多样,个人信息安全遭受着巨大威胁。因此,用户应该通过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提升自我保护技能,养成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等方式,提高手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
简介:内容摘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后,是金融信息的巨大侵害。而随着《个人信息法》的出台,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益受到普遍关注。而本文试图通过金融信息法益保护路径来保护金融消费者。首先通过论证金融信息保护中的私法的基础性地位、私法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其下位法地位来论证金融信息私法保护路径选择的正确性。而后通过比较金融信息私法保护路径模式—法益化保护模式和权利化保护模式的优劣,以此来论证选择法益化保护模式的正确性。其后,通过概括金融信息法益保护模式所面临的困境,借此来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更好地通过金融信息法益保护模式来保护金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