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公司越权行为日益受到各国法律界的重视,关于此问题的理论司法实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立法规定越权行为的效力,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救剂制度和配套的程序保障。因此在探讨公司的权利能力受目的上的限制法理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司法实践,来完善我国有关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 标签: 公司 越权行为 效力 法律后果 救济制度 立法
  • 简介: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浅析了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纳入司法审查范畴的必要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误区进行了分析、研究。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误区 共性
  • 简介:内容提要:医生所实施的医疗中止行为通过“以作为实现的不作为”理论可以解释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如果医生不负有继续医疗的“作为”义务,就不会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当患者的客观状况或主观状况解除了医生的医疗义务时,医生就不再负有“作为”义务,此时的医疗中止行为就是合法的医疗行为。其法律依据在于“医疗义务的界限”和“患者的自我决定权”。

  • 标签: 医疗中止 医疗义务 自我决定权
  • 简介: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应舍弃意思要素,是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的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本文对该观点所依据的几点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有意性仍然是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必然要素,并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有意性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过失区别开来,认为危害行为的有意性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本身所持有的心理态度,而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二者在内容、性质、功能以及法律后果等四方面存有显著的区别。此外,本文还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分类。

  • 标签: 刑法中危害行为 有意性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忘却犯行为
  • 简介:<正>一、案情被告人冀永军,男,19岁,河南省安阳市人,1983年10月入伍,为河北省承德军分区警卫班战士。1985年9月6日,冀永军回安阳市探亲。16日晚,被告女友马巧岭在安阳市第一中学门口会面时,马所在个体综合商店经理范忠毅(男,26岁,市北郊供销社职工,停薪留职)相遇。范以“一个臭当兵的,昨晚她(指马)还和我在一起睡觉,你快滚!”等对冀恶语中伤。冀不堪侮辱,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次日晚八时许,冀永军到同学李富星(安阳市围巾厂工人)家,对李和在李家玩的同学陈文明(市织染厂工人)谎称遭

  • 标签: 流氓活动 故意伤害罪 安阳市 被告人 犯意 聚众斗殴
  • 简介:<正>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里说的行为人,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公民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由地、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能依据自己的意思决定自己的行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们国家,对于公民来说,只有成年人、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四讲 行为人 当事人 返还第三人
  • 简介:目前把多层次和多向度的人身强制做法塞入一个法案之中,不如终止《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草拟,通过司法层面的犯罪化将已故意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且有再犯之虞的人纳入刑法调整;借《禁毒法》改变原有强制隔离戒毒格局,促使劳动教养退出现制;将工读教育和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交由教育法和医疗法调整;尽可能考虑运用综合抑制手段而不宜匆匆确认对特定出狱人的收容处分。

  • 标签: 违法行为 司法犯罪化 强制戒毒 立法选择
  • 简介:<正>(集团性暴行、胁迫、毁弃)第一条显示团体或者以众多威力;显示团体或者伪装众多威力,并且显示凶器或者数人共同犯刑法第二○八条、第二二二条或第二六一条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惩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加重伤害)第一条之二(1)使用枪炮或刀剑类伤害他人身体者,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惩役。

  • 标签: 胁迫 伤害他人 刑法 性暴行 处罚 法律
  • 简介:当代中国政府市场关系中有若干重大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将一般民商事特许制度进行公法的调整,使行政主体亦能进行民商事特许:作为受许人的国企或私企可使用"国企标准监管企业"的名号、并具有一般国企平等的市场地位。当受许人为国企时,在实施优先股制度的同时通过实施民商事特许对国企进行有限控制;当受许人为私企时,通过在特许合同中加入国企监管标准等内容通过合同对私企进行有限控制。作为特许人的行政主体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优先股分红、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等获得收益。本制度贯通了行政营利行为行政私法行为,在推进国企改革及应对TPP国企条款的挑战、合理拓展财政收入、达成政府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等方面有重要应用价值。

  • 标签: 行政主体 民商事特许 国企改革 财政收入拓展渠道 TPP
  • 简介:<正>《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 标签: 被告人 诈骗罪 盗窃罪 非法占有 贪污罪 秘密窃取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性别变更医疗行为一方面给予了个人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的可能,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如性别证明、婚姻、亲属关系、就业、社会福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变性手术实施的对象、法律条件、法律程序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让“变性”、法律、社会三者相互协调,既保证公民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又保障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以达到个人社会的双赢,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在考察外国相关立法,从性别变更医疗行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诸方面进行规范。

  • 标签: 性别变更医疗行为 变性人 立法 法律思考
  • 简介:<正>华××,某市电镀中心筹建处负责人。俞××,某市广播电视配件厂(以下简称“广配厂”)电镀车间主任。孙××、邓××、赵××分别系电镀车间保管员、生产调度员、电镀工。一九八五年五月,华对俞、孙、邓、赵等人讲:“将来你们车间要并到电镀厂”,“电镀厂资金不足,我们是不是想想办法,搞一批化工原料过来,为今后生产作个准备。”之后。华、俞等人多次策划,准备从“广配厂”电镀车间偷运化工原料到电镀中心筹建处。其间,孙等人提出:“万一被广

  • 标签: 必要条件 电镀车间 电镀工 电镀厂 化工原料 犯罪
  • 简介:随着网络空间中商标权益的扩张和网络市场营销的发展,网络冒用商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并已成为严重威胁商标塑造和品牌发展的重要障碍。但是,现有的刑事制裁体系对于网络冒用商标行为却存在着严重的立法滞后和司法缺失。传统刑法应当遵循法益保护的思路,在刑法扩张解释的边界之外,考虑网络冒用商标行为的入罪化。

  • 标签: 网络冒用商标行为 法益扩张 犯罪异化 扩张解释 入罪化
  • 简介:<正>一、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概念和特点现代行政管理范围非常广泛,十分复杂并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违法情况在所难免。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就必须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进行合法性审查。所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

  • 标签: 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 当事人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
  • 简介:<正>夏翔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法不一,笔者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强奸罪是一种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性交是其实质,暴力、胁迫等是其手段。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只能成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表现这一客体的犯罪对象

  • 标签: 强奸罪 犯罪主体 夏翔 犯罪对象 强奸行为 刑事责任能力
  • 简介:<正>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会计王某于1986年7月5日擅自开具“中国人民银行电划代收补充报单”一份,将本行650万元库款假冒“大连市工商银行”拆借给邻区建设银行,商定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九,拆借期为二个月。到期,该建设银行即开出电汇凭证,委托王所在人民银行归还上述拆借款的本金650万元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 非法占有 电汇 数罪并罚 犯罪数额
  • 简介:近年来,一些受贿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除了传统的"一对一"受贿方式外,还利用家属、亲戚、朋友等第三人来索取、收受财物,企图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两大必要构成要件之间产生脱节,从而无法认定其受贿事实。因此,正确认识亲属参与受贿行为,准确做出罪与非罪的定性,是摆在司法实践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拟从理论上探讨受贿罪共犯问题入手,通过对实践中发生的亲属参与受贿行为的不同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对亲属参与受贿行为这一实践难题做一浅显破解,期望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受贿 共同犯罪 亲属参与
  • 简介:<正>《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理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具有不法性;有损害事实;不法行为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其中不法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我国现有

  • 标签: 侵权责任 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民事权利 损害事实
  • 简介:市场主体行为失犯的规则·唐宏强市场经济要高效、经济、健康地发展,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又仰赖于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因此,对市场主体行为失范状态的形式进行概括,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之上探讨规制对策具有...

  • 标签: 市场主体行为 市场行为 市场秩序 行为失范 现代市场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
  • 简介:民事自助行为是民法中民事权利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方面效果显著。目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民事自助行为制度。我国囿于传统法律思维的桎梏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匮乏,尚未确立民事自助行为制度。本文以民事自助行为的正当性、科学性、妥适性、价值性四个方面为基础,通过对民事自助行为价值的再认识,准确界定其概念,进而尝试构建适合我国民法体系的自助行为制度,以期引玉之效。

  • 标签: 民事自助行为 价值定位 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