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出台了《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库[2000]7号),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元月起,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原则、范围、工作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统发工资基本原则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基本原则是“一改二不变”,即工资资金的核发由财政核拨到单位改为财政直接核拨到代发工资银行;工资预算安排渠道不变;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不变。同时,在人民银行国库设立“工资统发户”,核算中转工资资金和政策性代扣款项(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其他服务性代扣款项(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由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